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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行政管理支出預算較112年度決算增加74.03%,鑑於近年該科目之預算執行率皆未達8成,宜秉節約原則,覈實編列,俾利落實預算管控功能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保發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行政管理支出」324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8萬2千元(增幅17.45%),並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138萬元(增幅74.03%),係辦理該基金管理委員會所需相關費用,包括辦公大樓相關稅費、辦理保險業務發展與會務推展等行政業務之委外人力費用、投資公債管理費、報表印刷及訓練經費等。經查:

(一)近年行政管理支出之預算執行率皆未達8成

檢視「行政管理支出」科目近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於108至110年皆編列預算數425萬元,惟各年度執行率分別僅有64.49%、61.67%及52.31%,至111年度,預算微減至405萬元,執行率即上升至70.32%,112年預算數雖賡續減少至258萬元,較111年度預算減幅達36.3%,然112年度執行率仍未達8成;113年截至8月底止,是項科目累計實支數為79萬1千元,僅達同期間累計分配數112萬7千元之70.19%(詳表1)。據保發基金114年度預算案,行政管理支出編列預算案數為324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48萬2千元(增幅17.45%),詢據保險局表示主要係因增加1名外包人力所致。

(二)允宜參酌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俾落實預算管控功能

據金管會提供資料,108至111年度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主要係因該會所屬不動產配合大樓管理委員會無需支付修繕費用、外包人力未補足、及配合業務需要撙節行政業務經費所致,參據保發基金112年度預算書,該年度已減編一般事務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專業服務費等費用,惟該年度復因外包人力未補實及撙節行政相關業務經費致預算執行率僅達72.25%,鑑於是項科目近年執行率皆未達8成,114年度預算案數除高於113年度預算案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138萬元,增幅達74.03%,宜秉節約原則,視實際執行情況覈實編列預算,以落實預算管控功能。

表1 108至114年度「行政管理支出」預、決算數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預算數(A)

4,250

4,250

4,250

4,050

2,580

2,762

3,244

決算數(B)

2,741

2,621

2,223

2,848

1,864

791

-

差異數

(B)-(A)

-1,509

-1,629

-2,027

-1,202

-716

-

-

執行率

(B)/(A)×100%

64.49

61.67

52.31

70.32

72.25

-

-

說 明:113及114年預算數為預算案數,113年度決算係截至8月底止之實際支用數,另據該基金提供該年度同期間預算分配數為112萬7千元。

資料來源:該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本中心彙製。

綜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近年度「行政管理支出」之預算執行率皆未達8成,114年度預算案數復較113年度預算及112年度決算數增加,允宜衡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