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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112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多偏低,且整體自籌成效較111年度下降,允宜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增益自籌財源及加強節流規劃,俾利地方財政自主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補助地方政府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主計總處114年度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業務計畫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分支計畫編列62萬8千元,係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所需經費。

檢視112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6個直轄市介於34.44%至64.95%間,以臺北市64.95%為最佳,餘則皆未達50%,另16個縣市則係介於8.37%至44.95%間,以新竹市最佳,其中40%至49%間者2個,其餘則為30%至39%間者1個、20%至29%間者5個、10%至19%間者6個與未及10%者2個,爰16個縣市該占比均未及50%且多於29%以下,自籌財源遠不足所需,而112各市縣整體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平均為39%,相較111年度42.85%減少3.85個百分點,顯示各市縣財政自籌成效有下降之情形,經以統籌分配稅款進行財政調整後,各市縣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雖較自籌財源占比大幅提升,惟16個縣市中,該占比仍多數未及50%(詳表1),尚賴獲取補助經費支應所需,亟須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

綜上,自88年1月制定地方制度法與其後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增修補助規範等,迄今業經20餘年,惟各市縣財政狀況原即豐瘠不均,迄112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仍多偏低,尤以縣市該占比甚偏低,經統籌分配稅款調整後,多數縣市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多數仍未及50%,允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檢討收入績效不足或下降之歲入項目,並督導其積極開源節流,以切實充裕地方財政,俾利財政自主。

表1 112年度各地方政府自(籌)有財源決算數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市縣別

自籌財源

自有財源

歲出總額

自籌/歲出

自有/歲出

新北市

90,834

145,450

188,500

48.19

77.16

臺北市

120,212

185,216

185,078

64.95

100.07

桃園市

58,438

92,446

135,311

43.19

68.32

臺中市

74,088

114,786

156,897

47.22

73.16

臺南市

35,862

68,958

104,124

34.44

66.23

高雄市

64,450

117,109

165,308

38.99

70.84

宜蘭縣

6,279

12,663

28,692

21.88

44.14

新竹縣

10,730

17,363

31,490

34.07

55.14

苗栗縣

6,287

15,119

29,148

21.57

51.87

彰化縣

11,014

25,795

54,888

20.07

47.00

南投縣

5,227

14,319

29,127

17.95

49.16

雲林縣

8,176

20,064

43,083

18.98

46.57

嘉義縣

5,283

14,493

34,168

15.46

42.42

屏東縣

8,246

20,784

52,777

15.62

39.38

臺東縣

2,526

9,178

21,526

11.74

42.64

花蓮縣

3,838

12,333

27,009

14.21

45.66

澎湖縣

1,242

4,354

12,740

9.75

34.17

基隆市

5,559

11,464

22,381

24.84

51.22

新竹市

11,073

18,886

24,635

44.95

76.66

嘉義市

4,315

8,266

17,657

24.44

46.81

金門縣

5,439

7,821

13,593

40.01

57.54

連江縣

437

1,149

5,218

8.37

22.02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縣市重要統計指標,本中心彙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