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114年度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業務計畫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分支計畫編列62萬8千元,係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所需經費。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年透過統籌分配稅及補助、協助收入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惟就112年度之人均歲出水準以觀,各市縣每位國民平均可享受之公共服務水準尚有可精進之處。茲分述如下:
(一)中央政府透過補助有助於地方均衡發展
就112年度各市縣人均財政能力以觀,直轄市人均財政能力相對較高,6個直轄市人均財政能力於22個市縣中之排序皆於平均水準之上,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爰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皆將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情形納入考量,就112年度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協助收入於各市縣分配情形分析,6個直轄市之人均統籌分配稅及補助、協助收入低於多數縣市,而縣市中獲得人均統籌分配稅及補助、協助收入較高者多係屬離島地區或財力分級第4或第5級者(詳表1)。
(二)惟就112年度各市縣之人均歲出水準分析,資源分配似存有可再精進之處
復就人均歲出水準觀察各市縣平均每位民眾可享受之公共服務水準情形,檢視各市縣於獲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協助收入前後之變化,其中彰化縣人均財政能力排序在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協助收入調整前後,該縣每位民眾可享之公共服務水準均居末位,而新北市、臺中市及新竹市之人均歲出經調整後序位低於原人均財政能力,與其他市縣相比調幅相對較大;復就各區域之人均歲出水準分析,臺北市與新北市同屬直轄市且地域相近,惟人均歲出水準分別於各市縣中排序第6位及第21位,差距頗大,此外,臺北市之人均歲出水準亦高於其餘4個直轄市甚多,雖各市縣間有其特殊需求(如政治中樞之臺北市或其他直轄市需額外負擔之業務等),惟就人均歲出以觀,財源分配似尚有可精進調整之處,允宜適時滾動調整,以平衡各地方政府資源差異,並維持各區域一致性之公共服務水準,俾達全國經濟平衡發展之目標(詳表1)。
表1 各地方政府112年度人均財政能力、財源分配及歲出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元
市縣別
人均財政能力
人均統籌分配稅及補助、協助收入
人均歲出
金額
序位
金額
序位
金額
序位
新北市
22,477.45
8
24,383.54
22
46,645.49
21
臺北市
47,857.13
1
34,755.97
18
73,680.94
6
桃園市
25,216.51
5
30,323.31
20
58,388.18
15
臺中市
26,033.28
4
29,275.77
21
55,130.75
17
臺南市
19,280.95
9
40,687.49
14
55,982.33
16
高雄市
23,539.73
7
37,169.02
17
60,376.59
14
宜蘭縣
13,956.97
13
51,971.77
11
63,774.63
11
新竹縣
18,208.67
10
39,039.42
15
53,437.46
20
苗栗縣
11,760.16
17
46,038.93
13
54,525.84
18
彰化縣
8,888.76
22
38,003.40
16
44,298.55
22
南投縣
10,956.77
19
59,825.44
7
61,051.32
13
雲林縣
12,398.25
14
54,110.07
9
65,330.49
10
嘉義縣
10,902.43
20
65,098.23
5
70,513.15
7
屏東縣
10,372.18
21
60,065.17
6
66,386.29
9
臺東縣
11,941.91
16
105,577.04
3
101,758.74
3
花蓮縣
12,088.83
15
80,598.70
4
85,069.94
5
澎湖縣
11,531.85
18
109,126.13
2
118,249.75
2
基隆市
15,345.30
12
51,942.44
12
61,781.98
12
新竹市
24,257.56
6
34,711.76
19
53,967.67
19
嘉義市
16,371.63
11
53,128.95
10
66,989.16
8
金門縣
37,729.50
2
55,952.80
8
94,300.27
4
連江縣
31,100.51
3
355,237.55
1
371,698.84
1
說 明:財政能力為地方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以外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縣市重要統計指標,本中心彙製。
綜上,中央政府透過統籌分配稅及補助、協助收入雖有助於地方均衡發展,惟就112年度各市縣之人均歲出水準以觀,資源分配尚有可精進之處,允宜研謀善策,俾達區域平衡發展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