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貿基金114年度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下稱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等經費5億元,供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推貿基金前於107年度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3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截至113年8月底,均無執行數(詳表1)。經查:
表1 107至114年度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
10
5
5
5
5
5
5
5
決算數
0
0
0
0
0
0
0
說 明:112年度以前為法定預算數及決算審定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113年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實支數。
資料來源:推貿基金提供。
(一)計畫緣起與內容概要
行政院106年9月公布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公共工程、觀光、跨境電商),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領域制定「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戰略目標除建立爭取新南向公共工程標案模式(採行措施,包括組建團隊、策略聯盟、制度化融資、政策貸款、利息補貼及與目標國合作等)外,並藉以強化我國正面形象,以及提升雙邊溝通管道與實質關係。
推貿基金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之協助工程產業海外發展融資機制,係以政府開發協助(ODA)模式,與新南向國家政府合作推動公共工程及基礎建設案,並協助我國工程業者爭取海外公共工程商機。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盤點近年我國具海外輸出潛力類別及新南向國家需求,現以能源、石化、ETC智慧交通、鐵道、環保、水資源及工業區開發或進駐共7大工程團隊為輸出主力,爭取新南向市場基礎建設商機。
(二)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迄113年8月底止,僅就潛在案源與目標國持續洽談中,尚未動支所編利息補貼預算,允宜強化推動以提升成案率
行政院於106年核定「以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執行計畫」,以推動我國參與海外公共工程,相關執行措施包含案源取得、案源評估(需經政策及專業兩階段評估)、簽訂貸款合約(要求該國中央政府出具保證並將爭端解決機制納入貸款合約)、簽訂工程合約及補貼利息差額等。惟詢據國際貿易署提供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止,該署雖已進行數次考察、協商及專業諮詢,仍就潛在案源與目標國持續洽談中,尚未動支所編利息補貼預算;新南向國家之公共建設多以公私協力(PPP)模式進行融資,且工程專業複雜且需調和雙方國家之法規制度與對方國意願,致成案不易,該署將持續就潛在案源與目標國密切溝通,並定期召開工作階層會議盤點工作進展及交換專業意見,以加速推動進程並提升成案率。
綜上,推貿基金114年度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執行迄今已逾6年,截至113年8月底止係就潛在案源與目標國持續洽談中,尚無具體成果,允宜強化推動以提升成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