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新增編列「中小企業接班傳承高值成長計畫」5千萬元、「城鄉在地共好能量提升計畫」1億2,500萬元及「倍力新創躍升投融資平台計畫」1億2,000萬元等3項跨年期計畫,經費合共2億9,500萬元(詳表1)。經查:
(一)計畫概述
1.「中小企業接班傳承高值成長計畫」:本計畫願景為「協助中小企業接班傳承,創新拉升第二成長曲線」,透過培育二代接班團隊提升數位淨零知能與傳承永續價值;並介接外部資源激發創新,引導企業商模驗證,創造中小企業第二成長曲線,提升競爭力,計畫期程114至118年度,總經費3億元。
2.「城鄉在地共好能量提升計畫」:因應地方特色發展需求,鼓勵城鄉產業業者發掘在地特色,建立在地化產業鏈,形塑城鄉產業群聚品牌,營造在地共榮共好關係,計畫期程114至117年度,總經費5億元。
3.「倍力新創躍升投融資平台計畫」:建立臺灣新創企業資訊平臺,協助新創媒合投資及商機資源,籌組共享財務長團隊、導入數位金流管理工具、活絡無形資產資金融通等財務輔導資源,協助新創強化財務體質,另推動政府或民間資料開放加值應用,以促進新創投融資環境蓬勃發展,計畫期程114至117年度,總經費4.8億元。
(二)112年度我國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約占全國就業人數8成,營業收入約占國內整體企業營業收入5成,惟中小企業免稅及投資抵減金額低於大型企業,允宜持續提升競爭力及強化體質
依據經濟部統計,109至112年度間我國中小企業家數逐年增加,112年度共計167萬餘家,逾整體企業家數之98%,平均就業人數916.7萬人,約占全國就業人數8成,營業收入約28.76兆元,尚呈逐年增加趨勢,占國內整體企業營業收入均逾5成 (詳表2)。
為促進中小企業研發創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規定,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下簡稱營所稅),惟參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3年8月公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專冊」,110年度營所稅申報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投資抵減家數共225家,抵減稅額僅8.55億元(詳表3);且110年度營所稅申報投資抵減稅額合於獎勵之免稅所得及投資抵減稅額分別為4,024.91億元及310.24億元,其中營收5億元以上者分別占99.98%及98.54%,顯示現行獎勵及投資抵減稅額優惠多集中於大型企業(詳表4),主要係租稅減免法規涉及投資與研究發展等範圍,規模較大企業較能負擔,而其投入相關投資金額及研發支出亦較高所致,允宜持續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及強化財務體質,以協助其升級及轉型。
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新增辦理「中小企業接班傳承高值成長計畫」、「城鄉在地共好能量提升計畫」及「倍力新創躍升投融資平台計畫」等3項計畫,依統計資料顯示112年度我國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約占全國就業人數8成,營業收入約占國內整體企業營業收入之5成;惟中小企業研發能量有限,且租稅優惠不如大型企業,允宜持續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並強化其財務體質,以協助中小企業升級及轉型。
表1 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新增跨年期計畫概述表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總經費
及分年期經費
114年度計畫目標
114年(第1年)預期績效指標
中小企業接班傳承高值成長計畫
114~118年
總經費3億元
114年:0.5億元
115年:0.625億元
116年:0.625億元
117年:0.625億元
118年:0.625億元
因應中小企業數位及淨零轉型契機,培育二代接班團隊推動企業高值轉型,加速接班傳承。
1.培育中小企業接班團隊1,100人次。
2.促成階段性接班6案。
3.共創解決方案6案。
4.帶動企業商機1億元。
城鄉在地共好能量提升計畫
114~117年
總經費5億元
114年:1.25億元
115年:1.25億元
116年:1.25億元
117年:1.25億元
1.結合地方政府及服務網絡盤點城鄉特色產業,發掘具潛力城鄉品牌。
2.導入多元輔導,建構城鄉品牌共好模式。
3.結合行銷宣傳活動,布建多元通路。
型塑4個城鄉特色品牌,帶動城鄉產業提升營業額及後續商機約1億元,協助600家城鄉特色企業成長,帶動就業人數200人。
倍力新創躍升投融資平臺計畫
114~117年
總經費4.8億元
114年:1.2億元
115年:1.2億元
116年:1.2億元
117年:1.2億元
1.建置跨部會之臺灣新創資訊平臺。
2.運用生成式AI技術建置虛擬財務長服務平臺及籌組共享財務長團隊,並導入數位金流管理工具提供新創企業中長期財務輔導,協助新創強化財務體質。
3.發展中小及新創企業數據共享平臺,並辦理智慧融資創新服務挑戰賽,促成金融科技新創企業參與挑戰獲取實證機會,對接財務資源。。
1.建立跨部會臺灣新創資訊平臺,增修1,000家新創企業資訊。
2.建置虛擬財務長服務平臺1式,提供新創企業登錄使用50家次;籌組至少10名專家之共享財務長團隊,提供中長期輔導10家次。針對新創企業提供數位金流管理工具1式。
3.提出新創企業信用履歷1式,產製企業信用履歷報告100家。辦理智慧融資創新服務挑戰賽1場次,促成新創企業參與挑戰獲取實證機會。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表2 近年中小企業家數、員工人數及銷售情形
年度
家數
就業人數
營業收入
(家)
占比%
(千人)
占比%
(新臺幣百萬元)
占比%
109
1,548,835
98.93
9,311
80.94
23,555,513
53.99
110
1,595,828
98.92
9,200
80.37
26,619,499
52.51
111
1,633,788
98.90
9,132
79.98
28,592,007
51.58
112
1,674,061
98.88
9,167
79.52
28,760,346
52.66
說 明:1.中小企業之定義係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認定標準計算。
2.銷售額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營業稅徵收統計資料運算而得。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112年經濟統計年報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2年度中小企業重要統計表。
表3 110年度營所稅及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統計表(適用獎勵之法條別) 單位:新臺幣千元
適用獎勵之
法條別
家數
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抵減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
合計
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7條
10
43,774
8,395
52,169
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
***
20,000
0
20,000
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5條
0
0
0
0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7條
***
168,039
180
168,219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0條
10
186,526
23,083
209,609
都市更新條例第70條
***
11,918
0
11,918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14條
***
50,736
0
50,736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
0
0
0
0
104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前電影法第39條之1
0
0
0
0
電影法第7條
***
336
0
336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1條
0
0
0
0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9條
0
0
0
0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
0
0
0
0
企業併購法第42條
0
0
0
0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
225
820,292
35,170
855,462
發展觀光條例第50條
0
0
0
0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
8
118,270
1,831
120,101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
70
61,740
51,224
112,964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3條
0
0
0
0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
642
24,707,801
1,136,315
25,844,116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1,350
4,834,994
127,880
4,962,874
合計
2,328
31,024,425
1,384,078
32,408,503
說 明:1.為避免間接識別,家數在5家以下者,其家數以「***」表示。
2.本表數據因4捨5入致有尾差。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表23),113年8月。
表4 110年度營所稅損益及稅額統計表(營業收入淨額級距)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營業收入淨額級距(S)
家數
全年所得額
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
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金額
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金額
投資抵減稅額
S>5億元(A)
9,793
58,587,454
402,424
0
1,003
30,571
合部金額
(B)
995,908
73,803,760
402,491
0
1,031
31,024
占比(A/B)
0.98
79.38
99.98
0
97.28
98.54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表5),113年8月,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