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4年度於「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徵收收入」科目編列10億8,185萬6千元,其中包含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規定,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漁業經營設置者,對其售電或發電度數收取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之收入7,944萬元;另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7,500萬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
經濟部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其設備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結合漁業經營設置,應依法繳納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以下稱公積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來源。
經濟部為辦理公積金之收取、支出、保管及運用等事項,於112年1月16日公布「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其中第3點第2項規定,公積金係以「漁電共生案場發電度數」乘以「所適用年度之公積金費率」收取;復依第6點規定:「本公積金除支應執行本要點所定事項所需者外,應為下列各款之運用:(一)降低環境影響:1.辦理動植物保育及相關措施…2.環境累積效應之觀察分析…3.漁電共生結合動植物之生態教育推廣、成果發表及宣導活動等工作。(二)改善整體漁業養殖環境:1.漁電共生相關養殖活動影響觀察…2.養殖輔導及漁電共生推廣…(三)其他經本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共同召集專家學者討論後同意納入得辦理之工作事項。」
(二)112年度未完成公積金之收繳作業,致未及執行「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
據能源署提供資料,為辦理公積金收取事宜,該署自112年起即規劃各年度費率,完成已取得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之漁電共生設置者清查作業,並委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電公司)辦理公積金收取事項,惟該公司因辦理進度延宕,截至112年底仍在作業中,致112年度公積金收入無實現數(詳表1);另截至113年7月底,台電公司已完成業者代扣繳作業,因帳務處理耗時,亦尚未有公積金收入實現數。
另112年度能源署「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亦因公積金帳務委託服務費用收取金額協商未果,直至112年底始完成簽約程序,爰未及執行;另截至113年7月底,該署已受理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申請補助「113年度漁電共生對鳥類生態及棲地改善行動」1,200萬元,及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申請補助「113年度漁電共生環境友善暨養殖管理推廣」350萬元等2項計畫,允宜加速完成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之徵繳作業,以利各項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之推動。
綜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4年度賡續編列收取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7,944萬元及辦理「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7,5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因台電公司作業未及且委託帳務費用協商未果等,尚未完成公積金之徵繳作業,允宜研謀加強辦理,以利「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之推動。
表1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2至114年度辦理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及「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年度
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
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
預算數
決算數
受理申請獎補助
預算數
決算數
件數
金額
112
49,439
0
34,230
0
0
0
113
79,440
0
75,000
4,650
2
15,500
114
79,440
75,000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為113年7月底實支數。
資料來源:能源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