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4年度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2,000萬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
經濟部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於108年10月30日發布並施行「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期藉由獎勵資源挹注,以提升原住民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共同參與再生能源推動之意願,並同時增加原住民地區居民對再生能源之認知及參與意願。擇要說明如下:
1.獎勵對象:原住民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
2.獎勵內容:
(1)規劃評估階段:每案獎勵上限為200萬元。
(2)執行設置階段:獎勵額度經費每案不得超過1,000萬元,其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額度不得超過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費之20%;增加儲能設備獎勵額度每瓩時1.2萬元為上限,且不得逾儲能設備總設置金額之40%。
3.工作項目:
(1)規劃評估階段:完成規劃「原住民地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計畫」及辦理相關推廣宣導活動。
(2)執行設置階段:依據規劃評估階段之示範計畫,於原住民地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
(二)本計畫於109至113年7月底共核定12件補助,109及110年度共計9件,惟111至113年7月底僅3件,允宜加強宣導,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據能源署提供資料,本計畫自109年開辦以來,截至113年7月底共計核定12件補助件數(詳表1),其中9件集中於109及110年,111至113年7月底僅3件,且各年度因實際補助案件不高,預算執行率偏低,如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最高者為109年度10.39%,其餘年度介於0.94%至9.65%間(詳表2)。參據該署表示略以,上述年度中除109及110年因案件為跨年度執行,預算執行率偏低外,其餘年度皆係申請未如預期所致。爰此,顯示原鄉地區公所參與意願逐年降低,允宜持續加強宣導及協助原鄉地區公所瞭解獎勵規範,以增進其參與意願,並提升計畫推動成效。
綜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4年度賡續辦理「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計畫」,鑒於本計畫近年核定補助案件數及金額呈下降趨勢,預算執行率多低於1成,允宜持續加強計畫宣導,並協助原鄉地區公所瞭解獎補助規範,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表1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9至114年度辦理「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計畫」核定補助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號
受補助單位名稱
計畫起迄日期
核定金額
第二期款撥付解除列管日期
1
新北市烏來區
109.4.1-110.3.31
2,000
110.08.24
2
桃園市復興區
109.4.1-110.6.30
1,500
110.11.10
3
新竹縣五峰鄉
109.1.1-109.12.31
2,000
110.05.25
4
南投縣信義鄉
109.1.1-110.6.30
2,000
110.10.21
5
宜蘭縣南澳鄉
109.4.1-110.6.30
1,500
110.10.15
6
花蓮縣富里鄉
109.5.1-110.4.30
1,500
110.09.03
7
臺東縣海端鄉
109.4.1-110.3.31
2,000
110.10.05
8
臺東縣達仁鄉
109.1.1-109.12.31
2,000
110.08.09
9
臺東縣大武鄉
109.4.1-110.3.31
2,000
110.09.09
10
花蓮縣豐濱鄉
110.4.1-111.5.31
1,500
111.10.06
11
花蓮縣玉里鎮
110.9.1-111.8.31
1,500
112.12.12
12
臺東縣臺東市
112.11.1-113.10.31
1,500
說 明:本計畫分2期撥款。
資料來源:能源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表2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9至114年度辦理「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計畫」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
110,000
60,000
63,600
30,000
20,000
20,000
決算數
11,428
5,788
600
596
900
-
執行率
10.39
9.65
0.94
1.99
-
-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為113年7月底實支數。
資料來源:能源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分機:1931 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