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112年度因虧損未提列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114年度雖編列增提60億元,惟仍宜於達成年度盈餘目標下,配合主管機關函令要求補足提列,並賡續推展保障型合約服務邊際貢獻度高之保險商品
中華郵政公司114年度預算案「金融保險成本-提存責任準備」編列754億913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41億683萬8千元(增幅5.76%),其中包括增列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60億元。
為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規定,中華郵政公司依金管會111年12月函規定進行負債公允價值評估,因該公司 111年9月底公允價值調整後淨值比率低於4%,應提報以114年底保留盈餘影響數為正值之準備金補強計畫;據此,該公司研提補強措施,包括自願增提責任準備金及新契約保費收入貢獻2部分,實際執行結果,綜整如下:
(一)自願增提責任準備金部分:該公司112年度原訂目標數80億元,因虧損未提列,爰提報「中華郵政公司壽險業務111年度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補強計畫」(113年6月更新版),將112年度實際目標數修正為零(詳表1)。依金管會113年6月3日函說明二略以,為因應未來市場環境可能發生之變動,該公司仍宜按112年規劃於111至114年增提強化準備金320億元;是以,該公司113及114年度原訂提列強化準備金60億元並編列預算,調整後修正為113及114年度目標數各為131.5億元,允宜於達成年度盈餘目標下,配合主管機關函令要求補足提列。
表1 中華郵政公司111至113年度增提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時間
目標數
實際數
達成率
111年度
57.00
57.00
100.00
112年度
-
-
-
113年度
131.50
55.00
41.83
說 明:113年度實際數為截至7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公司提供。
(二)新契約保費收入貢獻部分:該公司110年10月至112年12月、113年1月至113年6月新契約保費收入目標達成率分別為96.95%、98.9% (詳表2)。依中華郵政公司出具「111年度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補強計畫之新契約銷售與實際執行狀況分析結果」精算報告略以(評價日111年9月30日,追踨日113年6月30日),111年10月至113年6月新契約保費收入為148.58億元達成率為98%,反映實際保費收入後,因商品分布偏離原規劃,致該公司114年底保留盈餘略減少24.61億元,建議該公司持續按原規劃之商品分布推展保障型合約服務邊際(CSM) 貢獻度高之保險商品。
表2 中華郵政公司111年10月至113年6月新契約保費收入達成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時間
目標數
實際數
達成率
111年10月~112年12月
108.38
105.07
96.95
113年1月~113年6月
44.00
43.51
98.90
說 明: 111年10月至113年6月新契約保費收入目標係依金管會核准之113年6月函報金管會之111年度補強計畫列示。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公司提供。
綜上,為因應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對財務結構之影響,中華郵政公司每年擬訂補強計畫據以改善;惟該公司112年度因虧損未提列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114年度雖編列增提60億元,允宜於達成年度盈餘目標下,依金管會113年6月3日函要求113年及114年各增提強化準備金131.5億元,並賡續推展保障型合約服務邊際貢獻度高之保險商品,俾達成順利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