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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0、公司化後仍全數吸收法定優待票之負擔,允宜與相關主管機關研謀因應對策,俾健全財務及永續經營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臺鐵公司114年度「營業收入-勞務收入-客運收入退回與折讓-客運收入折讓-本路」編列「法定折讓」12億2,201萬1千元,係老人、身心障礙人士及陪伴者優待票,以及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之票價負擔。經查:

(一)法定優待票及後續補貼規定

臺鐵公司依據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給予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兒童全票半價或免費之優惠(詳表1),其優惠票價與全票之差額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未獲補貼前,得由主管機關納入各票種費率計算之考量。

表1 臺鐵公司提供法定優待票之相關規定

法律名稱

條次

條文內容

老人福利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老人,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

第25條第1項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58條第1項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第58條第2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3條第3項

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

資料來源:依臺鐵公司提供資料整理。

(二)法定優待票負擔為數不低,允宜與相關主管機關研謀因應對策

有關補助優待票價之處理原則,據臺鐵公司表示,前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改組國家發展委員會)98年8月17日第1368次委員會議討論結論略以,考量財源及配套措施尚未妥善規劃確定,全面編列預算補貼大眾運輸事業法定優待票價差額,具財政及執行之困難,目前仍應維持現行作法,並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未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前,得由主管機關納入各票種費率計算之考量」辦理。

另臺鐵公司說明,交通部前於108年間已函詢衛生福利部,據復為考量政府資源有限,並兼顧社會福利、政府財務之衡平發展,建議仍維持採交叉補貼方式為宜,惟目前臺鐵公司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尚難納入法定優待票之調整機制,爰臺鐵公司自行吸收之法定優待票差額仍無法以交叉補貼方式處理。基此,臺鐵公司108年度負擔前開法定優待票差額11億餘元,109至111年度因疫情而減少為8億餘元、7億餘元及9億餘元,112年度復增至14億2,963萬8千元,臺鐵公司化後113及114年度亦持續編列12億1,338萬4千元及12億2,201萬1千元預算,負擔金額為數不低(詳表2),鑑於臺鐵公司化後仍持續虧損(詳第一題),允宜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研謀因應對策,以健全財務。

表2 近年臺鐵公司法定優待票差額與政府補助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108

1,001,322

1,101,972

109

1,086,679

867,930

110

1,086,679

702,382

111

1,086,781

919,549

112

1,110,972

1,429,638

113

1,213,384

-

114

1,222,011

資料來源:臺鐵公司提供。

綜上,現行老人、兒童、身心障礙人士及陪伴者優待票負擔,係由臺鐵公司全額吸收之法定優待票差額,且負擔金額不低,鑑於臺鐵公司化後持續虧損,然113及114年度仍賡續編列12億1,338萬4千元及12億2,201萬1千元預算,允宜與相關主管機關研謀因應之策,俾健全財務與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