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藝會114年度預算案「補助業務支出」編列4億5,821萬7千元,占總支出5億9,055萬9千元之77.59%,較113年度預算增加5,505萬4千元(增幅13.66%)。經查:
(一)國藝會之主要支出係補助業務支出
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藝文事業,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同條第2項規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定期頒發各類國家文藝獎,訂定各類文化藝術獎勵、補助相關辦法,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諮詢。」爰補助業務為國藝會之法定職掌。
該會補助業務支出決算由107年度3億7,900萬元增至111年度6億2,863萬7千元,112年度則下降為3億9,760萬9千元。又107至112年度補助業務支出占各該年度總支出之比率介於77.13%至85.14%間(詳表1),且113與114年度預算(案)補助業務支出占該年度總支出比率亦分別為76.5%及77.59%,顯示補助業務支出為該會主要業務項目。
表1 107至112年度國藝會補助業務支出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總支出
460,675
490,303
470,527
493,170
738,354
512,511
補助業務支出
379,000
388,315
374,563
380,382
628,637
397,609
補助業務支出占總支出比率
82.27
79.20
79.60
77.13
85.14
77.58
說 明:表列補助款支出金額含辦理補助業務所發生之相關費用支出,包含董事小組、評審審查會相關費用及考核訪視差旅費等。
資料來源:國藝會提供。
(二)應付補助款金額概呈增加趨勢,且以前年度應付補助款占比漸增,允宜加強控管執行期程並積極辦理相關審核監督與核撥作業
國藝會107年度應付補助款決算數為1億6,298萬6千元,包含105及以前年度核定者1,910萬5千元(占11.72%)、106年度核定者2,090萬8千元(占12.83%)、107年度核定者1億2,297萬3千元(占75.45%),而112年度應付補助款決算數為3億4,498萬2千元,包含110及以前年度核定者3,506萬3千元(占10.16%)、111年度核定者1億7,434萬5千元(占50.54%)、112年度核定者1億3,557萬4千元(占39.3%);以上,近年應付補助款總數概呈增加趨勢,且應付補助款中屬當年度者由107年度之75.45%,降至112年度之39.3%,而屬以前年度者卻由107年度之24.55%,增至112年度之60.7%(詳表2)。顯示補助計畫未能依預定進度執行,或因屬跨年期補助計畫所致,允宜注意控管補助案件之執行期程,並加強辦理相關審核監督與核撥作業,以確保補助經費運用成效。
表2 107至112年度國藝會應付補助款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應付補助款
合計
前年度及
以前年度
上年度
當年度
107年度
金額
162,986
19,105
20,908
122,973
占比
100.00
11.72
12.83
75.45
108年度
金額
165,641
13,146
40,299
112,196
占比
100.00
7.94
24.33
67.73
109年度
金額
196,113
27,062
41,756
127,295
占比
100.00
13.80
21.29
64.91
110年度
金額
218,394
31,847
48,242
138,305
占比
100.00
14.58
22.09
63.33
111年度
金額
410,255
30,272
51,311
328,672
占比
100.00
7.38
12.51
80.11
112年度
金額
344,982
35,063
174,345
135,574
占比
100.00
10.16
50.54
39.30
資料來源:國藝會提供。
綜上,國藝會主要支出係補助業務支出,鑑於107至112年度之應付補助款決算數概呈增加趨勢,且屬以前年度之應付補助款占比亦漸增,為落實補助經費運用成效,允宜加強控管執行期程並積極辦理相關審核監督與核撥作業。
(分機:1941 方淑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