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美基金會依章程規定置董事13人、監察人3人,其114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園區及行政管理費用」編列董事會議出席費8萬3千元、車馬費1萬元,惟112年度以來部分董事出席率偏低,恐未能善盡其責或發揮功能。茲說明如下:
(一)董事會組成方式及年度開會規定
1.生美基金會章程第7條第1項規定:「本會董事會置董事七至十五人,董事人數應為單數。由主管機關就文化藝術界人士、學者、專家、政府有關機關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中遴聘之,其中主管機關指派督導本會業務之副首長及督導單位主管為當然董事,主管機關指派之政府機關代表,應隨其職務關係,隨時改聘補足原任期。」
2.財團法人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不能出席時,除捐助章程另有反對之規定外,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受託代理出席之董事,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其人數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且該基金會章程亦有同上規定。
(二)部分董事出席率偏低,恐未能善盡其責或發揮董事會職能,允宜研謀改善
1.依生美基金會章程規定略以,董事會職權為基金之管理與運用、業務方針及年度工作計畫之核定,重要章則及辦法之制定與修正,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與人員薪資支給基準之核定等。
2.經查該基金會自110年度至113年10月底止累計共召開12次董事會議,惟自112年度起,未出席情況逐漸增加,其中112年度有1位董事未曾出席當年度董監事會議;至113年度係第12屆董事會,截至10月底止,已召開2次董事會,惟有2位未曾出席,出席1次者計4人,致全部出席之董事僅占全體董事之55%,低於110至112年度之6至7成(詳表1)。
3.按董事會乃該基金會最高權力及決策機構,董事藉由出席董事會議,參與基金會之會務與決策,以盡董事之職責,然部分董事出席率偏低或全年未曾出席參與董事會決策,恐未能善盡其董事職責並發揮董事之功能,允宜研謀改善。
綜上,董事會係生美基金會業務運作之最高決策單位,惟112年度以來,部分董事出席率偏低,恐未能善盡其責或發揮董事之功能,允宜研謀改善,俾有效發揮董事會職能。
表1 生美基金會110年度至113年10月底董事出席率統計表
單位:人;%
年 度
召開董事會議次數
董事
人數
親自出席次數及人數情形
出席3次
占董事人數比率
出席2次
占董事人數比率
出席1次
占董事人數比率
未曾出席
占董事人數比率
110
4
13
9
69
3
23
1
7
0
0
111
3
13
10
77
3
23
0
0
0
0
112
3
13
8
62
4
31
0
0
1
7
113年10月底
2
13
0
0
7
55
4
31
2
14
資料來源:生美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