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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112年度賠償金支出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4成,且截至113年10月底止「財產返還」案件類別核定率未及1成,允宜賡續檢討賠償申請程序,俾提升該計畫之辦理成效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112年度賠償金支出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4成,且截至113年10月底止「財產返還」案件類別核定率未及1成,允宜賡續檢討賠償申請程序,俾提升該計畫之辦理成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案於「賠償金計畫支出」科目編列34億5,484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18億4,515萬7千元(減幅34.81%)。經查:

(一)112年度賠償金計畫支出預算執行率未達4成,亟待適時檢討賠償申請流程

依基金會提供資料,在賠償金計畫支出執行情形方面,112年度預算數100億元,決算數 34億5,484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為34.55%,未達4成,容待改進。鑑於迄今仍健在之相關被害者多屬高齡長者或行動不便,部分甚旅居海外,故倘未能提供較簡便且彈性之做法,恐不易提升賠償金之預算執行率,亟待檢討賠償申請流程。

(二)截至113年10月底止基金會辦理賠償金計畫之「財產返還」案件類別核定率僅7.01%偏低,容有檢討空間

檢視基金會提供之賠償金計畫案件辦理情形(詳表1),基金會依權利回復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賠償金計畫,處理案件類型可區分為「生命、人身自由」、「財產返還」,以及「名譽回復證書」等3類。截至113年10月底止,以被害人為主之「生命、人身自由」、「財產返還」等2類賠償案件,受理案件數共2,498件,決定賠償案件數共1,963件,核定比率為78.58%;而以申請者為主之「名譽回復」受理案件數共3,070件,決定核發名譽回復證書案件數共2,577件,核定比率為83.94%。另觀各處理案件之決定賠償金額及件數高低,其中以「生命、人身自由」案最高1,944件,「財產返還」案最低19件,核定比率僅7.01%偏低,容有檢討空間。

有關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案金額及件數較少之原因,據基金會表示略以,敘明如次:

1.因曾賠、補償之被害者本人或其家屬多已年邁或亡故,後代家屬對被害者之案件與過往賠(補)償情形不甚了解,爰未能申請。

2.部分被害者屬未婚無嗣或其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皆已歿,且兄弟姊妹死亡,按回復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其家屬無人得以申請並進行分配賠償金,致相關案件未能處理爰需修法始能解決。

3.潛在申請人之檔案資料龐大整理費時,且電話聯繫常遇電話失效情形,致受理情況不如預期。

4.基金會雖透過官方管道或政治受難者團體推廣相關資訊,然社會大眾普遍對該基金會認知不足,電話聯繫潛在申請人常被誤認詐騙手法之情事。

表1 截至113年10月底止基金會賠償金計畫案件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案件類型

受理案件數

(A)

決定賠償、核發名譽回復證書案件數(B)

核定比率

(B/A)

決定賠償金額

生命、人身自由

2,227

1,944

87.29%

4,899,083

財產返還

271

19

7.01%

513,581

小計

2,498

1,963

78.58%

5,412,664

名譽回復證書

3,070

2,577

83.94%

-

說 明:1.表內統計資料期間係112年2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2.本表生命、人身自由賠償案及財產權剝奪賠償案係以被害者為單位計;名譽回復案件則以申請者為單位計;據基金會表示,計數單位不同,故未合計加總;尾差係四捨五入所致。

資料來源:基金會提供,本中心彙整。

綜上,鑑於舉證或調查程序繁複等因素,基金會辦理賠償金計畫之112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4成,且截至113年10月底止「財產返還」案件類別核定率未及1成偏低,基金會允宜賡續檢討賠償申請流程,俾提升該計畫之辦理成效。

(分機:8664 高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