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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截至113年8月底止,營改基金核定納入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仍有83.94公頃營地核納已逾10年仍未移管,處理進度緩慢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截至113年8月底止,營改基金核定納入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仍有83.94公頃營地核納已逾10年仍未移管,處理進度緩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營改基金114年度於「基金來源」之「財產收入-其他財產收入」編列處分不適用營地收入84億5,312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55億6,329萬9千元增加28億8,982萬9千元(增幅51.94%),惟部分營改基金營地自核納清冊迄今已逾10年以上,遲未能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接管,不利後續土地活化處理作業,謹說明如下:

(一)營改基金係以「變產置產」方式檢討國軍無運用計畫之土地,處分後專款專用,以供興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工程財源

營改基金係以「變產置產」方式檢討國軍無運用計畫之土地,處分後專款專用,以供興建國軍營舍及設施工程財源,其納入基金來源清冊土地均係經行政院專案核定之不適用營地,有關處理方式,包含標(租)售、有償撥用、設定地上權、合作開發、參與都市更新或其他等。據統計,該基金自87年度成立至113年8月止,經行政院核定納入該基金來源清冊土地共32批及專案核定4次6處,計520 處、面積1,180.60公頃。

(二)核定納入來源清冊之待處分營地中,仍有部分營地核納已逾10年仍未移管,處理進度緩慢

依據113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納管營地處理實施計畫第參點規定:「執行構想:為有效處分核納營改基金標的,增加資金收益挹注基金財源為目的,中心每月召開管制會議及定期邀集國有財產署(含各分署)召開活化平台會議方式,研議個案土地處理方案(如標租、標售、設定地上權、合作開發、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有償撥用或其他適當方式處分土地)優序及時程,並俟個案需要透過不定期拜會協調地方政府爭取支持或合作,以加速土地處分。」據此,營改基金應加速移交國產署接管活化時程,以增加資金收益挹注基金財源。

截至113年8月底止,前揭行政院核定納入該基金處分之不適用營地中,已活化處理者308處,面積956.60公頃(占核定總面積81.03%),處分土地得款1,863.61億元,有效挹注該基金運作所需財源;餘未處分者,尚有212處、面積223.99公頃(占核定總面積18.97%),其中待移交國產署接管者92處、面積147.05公頃,已逾10年以上仍未移管者計有28處、面積83.94公頃(占待移交國產署接管土地面積57.08%)(詳表1),主要係中央及地方政府區段徵收期程冗長、土(營)地被占用尚未排除、配合都市計畫或市地重劃期程、營區尚有留用需求(尚未尋獲搬遷地點)等因素所致。

表1 營改基金113年8月底來源清冊所列土地待移交國產署接管情形表

單位:處;公頃;%

年 數

核納來源清冊

待移交國產署接管

處數

面積

(A)

處數

面積

(B)

比率%

(B)/(A)

合 計

520

1,180.60

92

147.05

12.46

已逾10年以上

小 計

339

556.75

28

83.94

15.08

逾20年以上

166

194.88

5

1.53

0.79

逾15年至20年

38

36.56

1

0.45

1.23

逾10年至15年

135

325.31

22

81.96

25.19

逾5年以上至10年

107

581.21

25

30.77

5.29

5年以下

74

42.61

39

32.34

75.90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

(三)審計部113年度查核時發現,部分土地處分運用進度緩慢,不利該基金籌措財源

審計部113年度審查時發現,截至112年底止,營改基金已完成預算程序核納來源清冊待處分運用土地面積計有146萬6,175.21平方公尺,其中屬108年1月以前(第1批至第22批)行政院核定納入來源清冊者,面積共計126萬80.74平方公尺,而上開已核納來源清冊逾5年土地中,列屬待其他機關、地方政府辦理有償撥用、專案承購或徵收者計99萬6,733.91平方公尺,占核納來源清冊逾5年土地之79.10%,亟待協洽相關機關積極研處,以利該等土地活化運用;爰營改基金允宜依審計部查核意見加速土地處理作業,以挹注基金收入來源。

綜上,營改基金自87年成立迄今已逾26年之久,為支應龐大工程資金需求,雖持續檢討不適用營地陳報行政院核納基金來源清冊,以增裕基金收入;惟部分不適用營地移管作業之處理進度緩慢,自核納營改基金起已逾10年未移管之營地仍有83.94公頃,相關移管作業允宜強化改進,以發揮國有土地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