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114年度於「一般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新增辦理外牆立面門窗整修及露臺防水改善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2,367萬5千元,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總經費9,700萬元。經查:
(一)總統府為國定古蹟,惟近來發生石窗台無端碎裂掉落事件,安全性有待改善
總統府主體及其附屬空地於87年7月公告為國定古蹟,嗣經重新檢討後,於100年9月26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為文化部)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告變更國定古蹟「總統府」古蹟範圍,包括:總統府日字型建物、憲兵211營後棟(含通廊)、偏樓一(1樓部分)、偏樓二(1樓原始通廊部分)、力行樓地下防空避難室、路燈、圍牆及瓦斯燈等。為盡管理維護之責,總統府歷年來均編列相關預算賡續辦理該府建築物維護及汰換老舊設備事宜;此外,該府於112年度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廠商,就東西南北四向外牆及門窗等7大區域,進行現況調查及提出先期規劃可行性報告,復因112年11月間發生石窗台無端碎裂掉落事件,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惟認有針對外牆立面進行相關檢修之必要,爰114年度規劃辦理外牆立面門窗整修及露臺防水改善計畫,擬採分期分區方式,逐步辦理第1期至第4期之整修工程及監造作業,以延長主建物外牆、內牆及門窗等構件之使用年限。
(二)本計畫規劃辦理相關整修及改善作業需時4年,且涉及主體建物外觀,有待加強控管期程
總統府前於110及111年度曾編列相關經費辦理南北苑外牆立面及木窗檢修工程,總經費合計4,731萬元;經洽據總統府表示,前次施作範圍為該府建築內部中庭南苑與北苑兩座花園四面之建築外牆及木窗,而本次所提計畫之工程區域與前次有所不同,工項內容主要為該府建築外部立面,又四面外牆之牆面曾於107至108年間辦理清潔檢修,因歷經多年日曬雨淋,外牆壁面水泥粉層已浮凸剝落,石窗台亦曾多次碎裂掉落,門窗框架及窗扇則有劣化趨勢,甚有脫落可能性,亟需整修改善。總統府為我國政治中樞,且係舉辦重要國家慶典之場地,常年有眾多國內外賓客到訪,屬指標性建築,且深具歷史價值,考量本次規劃整修及改善作業需耗時達4年之久,且工程施作期間對於建物外觀影響甚鉅,為利工程如期如質辦理,需加強控管各階段執行進度。
綜上,總統府列屬國定古蹟,112年度針對東西南北四向外牆及門窗等7大區域,業已委請專業廠商完成現況調查及提出先期規劃可行性報告在案,復為避免外牆窗台泥作石塊掉落事件迭生,爰自114年度起規劃辦理外牆立面門窗整修及露臺防水改善計畫。考量總統府為我國指標性建築且具歷史意義,相關維護管理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法令嚴謹進行,且該計畫期程長達4年,允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降低對於周遭環境及重要活動之影響程度,並加強控管期程,俾如期如質完成整修作業,提升古蹟區域之整體安全。
(分機:1934 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