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下稱臺灣文獻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使用規費收入-資料使用費」7萬3千元,另編列「文獻業務-民俗文物管理應用」及「文獻業務-文獻管理應用」分支計畫經費各742萬9千元及1,458萬5千元,用於營運管理。該館加值運用衍生收入有限,其中文物類加值運用情形偏低,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度館藏加值運用衍生收入金額有限
按規費法第8條規定:「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下列項目,應徵收使用規費:…。二、標誌、資料(訊)、謄本、影本、抄件、公報、書刊、書狀、書表、簡章及圖說。三、資料(訊)之抄錄、郵寄、傳輸或檔案之閱覽。…。」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規定:「政府機關依本法公開或提供政府資訊時,得按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前項費用,包括政府資訊之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所需之成本;…。」準此,臺灣文獻館針對館藏,訂定其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文獻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等規定,並依使用方式收費(詳表1)。據該館統計,109至113年度7月底止收取資料使用費決算數分別為10萬2千元、7萬1千元、7萬4千元、9萬8千元及3萬元,金額有限。
表1 臺灣文獻館加值運用收費標準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
類別
使用方式
收費標準
文獻檔案
使用檔案查詢系統
免費
到館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
每2小時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得予減免。
到館重製或複製
1.紙張複印每張2至15元。
2.電子檔案列印每張2至15元。
3.電子檔案圖像下載每張2至300元。
4.電子檔案影音下載每30分鐘70元。
5.微縮品列印每張5元至7元。
6.微縮品電子檔傳送交付每張20至40元。
文物
古文書閱覽
每2小時收取費用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得予減免。
古文書圖像複製
每張400元;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得予減半。
文物圖像使用
1.單項申請用途一次,以1,200份(本)為原則,每張1,200元,數量超出者另議。
2.同一文物圖像申請數種使用用途,按用途別逐一收費。但第二種用途起,每用途收費600元。
3.同一文物圖像再次申請相同使用用途,收取費用每張600元。
4.供學術研究、公益使用,經出具證明者,每張600元。
5.訂有合作協議者,從其協議。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文獻館資料。
(二)文物類加值運用偏低,允宜於安全及保護前提下善加推廣,俾利臺灣文化傳承
該館係專責臺灣歷史之史料機關,以發揚臺灣文獻為目標,於113年7月底典藏品包括文獻檔案43萬4,253卷、民俗文物、古文書、碑碣拓本等文物類4萬41件、圖書9萬8,187冊。揆以109至113年度7月底止之加值運用情形(詳表2),文物類加值運用不及35件,其中民俗文物於110、111及113年度截至7月底止均為0件,另碑碣拓本於109及110年度,亦均為0件,相較於館藏數量容屬偏低。據該館說明,文物典藏範疇包括臺灣地區與常民生活之食、衣、住、行、育樂、信仰、節慶及其本地風俗有關文物,如能於安全及保護前提下提高能見度加值運用,將有利於臺灣文化傳承,增進一般民眾對臺灣史蹟之認知,促進社會認同及尊重,爰宜善加推廣。
表2 臺灣文獻館109至113年度7月底止館藏加值運用情形明細表
單位:頁;件
方式
年度
文獻
檔案
檔案類小計(1)
民俗文物
古文書
碑碣
拓本
文物類小計(2)
圖書(3)
加值運用
(複製)
109
964
964
21
4
0
25
2,484
110
326
326
0
14
0
14
310
111
3,506
3,506
0
22
4
26
1,354
112
2,280
2,280
15
14
3
32
1,464
113
(截至7月底止)
921
921
0
10
1
11
520
資料來源:臺灣文獻館。
綜上,臺灣文獻館典藏先民文物及文獻史料,保留先人智慧經驗;該館針對館藏加值運用酌收使用費用,惟近年度衍生收入甚低,其中文物類加值運用顯著偏低,恐未能充分發揮歷史及經濟價值,允宜於安全及保護前提下善加推廣,俾利臺灣文化傳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