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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持有房地屬文化景觀且價值甚鉅,允宜依南投縣政府計畫保存維護,並追蹤後續研修事宜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張峻萍

按臺灣文獻館114年度預算案「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列有3棟辦公房屋,8戶機關宿舍。據112年度決算「國有財產目錄總表」,土地價值6億1,192萬3千元、土地改良物價值228萬8千元、房屋建築及設備1億5,093萬9千元,合共7億6,515萬元,其中8戶價值742萬7千元之機關宿舍房地列為珍貴不動產,容須審慎保護。謹說明如下:

(一)南投縣政府將中興新村登錄為文化景觀,研擬計畫進行監管保護工作

南投縣中興新村係以花園城市概念建構,為臺灣最早且最具代表性之都市計畫開發模式,整體空間配置呈現當時都市發展之風潮。基此,南投縣政府於100年將中興新村登錄為文化景觀,由於臺灣文獻館座落於中興新村南核心區,其宿舍基地及房屋建築亦於同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暨「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等規定列為珍貴不動產。嗣南投縣政府於104年針對中興新村實施保存維護計畫,復於111年修正「中興新村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該計畫依「原貌保存為原則」、「外觀保存為原則,局部可彈性調整使用」、「依未來活化再利用需求,賦予彈性變化與使用變更」等3類方式進行監管保護工作。

(二)持有房地價值甚鉅且富歷史意涵,允宜依南投縣政府計畫保存維護,並追蹤溝通後續研修事宜

參據南投縣政府計畫,中興新村源自於防空疏散計畫而成形,係仿效英國新市鎮規劃,以鄰里單元並配合防空疏散之低密度開發規劃,爰南投縣政府認為應維持其花園城市、新市鎮規劃及鄰里單元之規劃紋理,維持歷史性、群體性、場域性等,並以文化性、場域性之保存為原則保留其環境氛圍,故應以群體性空間場域,劃定範圍擬定保存維護計畫。爰此,臺灣文獻館持有之機關宿舍房地富歷史意涵,且其112年底房地價值高達7億6,515萬元,允宜依該計畫保存文化景觀。

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2項規定:「…、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至少每五年應檢討一次。」,意即該計畫將於116年前再檢討修正,為使該館空間合理使用並有效保護文化資產,使計畫主辦機關充分知悉持有實際運用情況與需求,允宜追蹤溝通後續研修事宜。

綜上,臺灣文獻館持有房地建物屬臺灣最早且最具代表性之都市計畫開發模式,富歷史意涵,112年底價值高達7億6,515萬元,容有審慎保護之義務。由於其所在地經南投縣政府列為文化景觀,並擬具「中興新村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爰依法於5年內應再行檢討;為有效管理,允宜依計畫審慎保存維護,並追蹤溝通後續研修事宜。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