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主管114年度預算員額1萬4,736人,較113年度之1萬4,508人增加228人(增幅1.57%),主要係為籌設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及因應各地方法院增辦全國少年及家事等業務,增列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保護)官、家事調查官、書記官、執達員、法警、法官助理等人力需求338人,並減列技工、工友、駕駛預算員額110人等所致。經查:
(一)總員額法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將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由1萬3,900人調高為1萬5,000人,調增1,100人
司法機關員額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規定第3類員額,法定高限原為1萬3,900人,109年度司法機關預算員額已達前開上限。為回應民眾對司法改革之期待,總統府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針對審判機關之員額議題,作出「必要時,檢討調整總員額法之規定」結論,另立法院108年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時亦作成附帶決議,司法新制運作應有充分人力配置及增員需求,建議儘速配合修法;嗣總員額法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時,將第3類員額高限由1萬3,900人調整為1萬5,000人,計調增1,100人,爰司法院宜視所屬各機關實務運作情形,合理配置員額,並將有限人力集中於核心業務及支應重大施政需求,俾有效提升司法效率。
(二)依本院決議,司法院應提出具體減輕審判人力工作負擔之完整規劃
為利司法業務推動,立法院於108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作成附帶決議:「本次總員額法修正提高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1,100人,…,司法院亦應確實就現行司法基層人員過勞、輔助人力不足等情形進行改善。又為避免外界對於未來人力分配適當性產生疑義,爰請司法院就增額之人力運用於法案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提出完整規劃,包括說明未來因應各類新增業務之人力分配方式、各類輔助人力預計增額之數量等,…,以實質達到增員補充人力之目的。」復據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條文對照表說明,司法院陸續推動多項重大司法政策,致法官等主要審判人力工作負擔日益繁重,無法因應司法改革及重大新興法案之推展;爰司法院亦宜就施政優先緩急及必要性,檢討增額之人力運用,提出具體減輕審判人力工作負擔之整體規劃,俾使員額有效運用。
(三)為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司法院規劃上開額度配置於法官(含庭長)員額269人,惟預計114年底法官(含庭長)預算員額僅增加21人,差距頗大
總員額法修正後,司法機關員額最高限增加1,100人,司法院為妥適配置該等員額,組成「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進行規劃,各階段(區間)規劃詳如表1;又114年度員額編列1萬4,736人,距本次修法1萬5,000人員額高限,僅餘264人,顯示7成5以上(836/1,100=76.00%)新增員額已辧理分配及調整事宜,其中為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司法院規劃上開額度配置於法官(含庭長)員額269人,惟預計114年底法官(含庭長)預算員額僅小幅增加21人,達成率不到1成(7.81%=21/269),與原規劃目標值差距頗大;詢據司法院表示,主要係提列司法官考試需求與實際分發進用約有3年落差,需視法官人力實際到位情形及補充法官自然離退人力(每年約55人)後,始能提出增員需求,並作為法官預算員額調整依據,以致於未能達成原規劃分配目標。
(四)行政院對114年度司法概算「員額及人事費部分」加註意見,建議將員額配置於核心審判職務,俾員額有效運用
行政院對114年度司法概算「員額及人事費部分」加註意見:「(一)114年度員額編列1萬4,736人,較108年度增列984人,其中法官預算員額增加21人,增幅0.9%、聘用預算員額增加308人,增幅17.4%,主要增置於法官以外之輔助職務,與10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調高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高限1,100人額度時,司法院規劃上開額度配置於法官員額約250人有所差異,爰請該院核實檢討員額配置合理性,將員額配置於核心審判職務,俾使員額有效運用。…。」司法院允宜依行政院建議,妥為控管整體員額配置,將員額配置於核心審判職務,達成減輕法官工作負擔之政策目標。
綜上,總員額法於108年修正增列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1,100人,惟預計114年底法官預算員額僅增加21人,與司法院規劃上開額度配置於法官(含庭長)員額269人差距頗大,為期司法機關之員額及人力配置妥適規劃,司法院宜配合員額高限調增計畫,合理規劃減輕法官等核心審判人力工作負擔,並落實執行,俾使有限人力資源妥善運用。
表1 司法院配合總員額法修正調高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高限之增補規劃情形表
年度
人員預估
增補規劃
預算員額
增補情形
實際進用情形
108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時,109年預算員額業編列完竣,故新增之1,100人係自編列110年預算員額時開始分配。
109
110
法官(含庭長)269人、公設辯護人30人、司法事務官102人、少年調查(保護)官30人、家事調查官42人、心理測驗員5人、心理輔導員4人、調查保護室佐理員4人、書記官223人、法警85人、執達員15人、錄事70人、庭務員32人、法官助理169人、職員20人。
新增法官(含庭長)9人、商業調查官4人、司法事務官2人、少年調查(保護)官3人、心理輔導員1人、書記官94人、法警11人、執達員5人、錄事30人、庭務員6人、法官助理10人、職員33人;減列工友(含技工、駕駛,下同)21人。
法官(含庭長)9人、商業調查官4人、司法事務官2人、少年調查(保護)官3人、心理輔導員1人、書記官94人、法警11人、執達員5人、錄事30人、庭務員6人、法官助理10人、職員33人。
111
新增司法事務官2人、書記官118人、法警32人、執達員7人、錄事66人、庭務員27人、職員2人;減列職員12人、工友27人。
司法事務官2人、書記官118人、法警32人、執達員7人、錄事66人、庭務員27人、職員2人。
112
新增法官(含庭長)12人、司法事務官12人、書記官37人、法警5人、執達員4人、錄事20人、庭務員8人、法官助理34人、職員6人;減列職員3人。
法官(含庭長)12人、司法事務官12人、書記官37人、法警5人、執達員4人、錄事20人、庭務員8人、法官助理34人、職員6人。
113
新增司法事務官17人、少年調查(保護)官16人、家事調查官16人、書記官38人、法警6人、執達員29人、法官助理11人;減列工友62人。
司法事務官17人、少年調查(保護)官16人、家事調查官16人、書記官38人、法警6人、執達員29人、法官助理11人。
114
新增司法事務官13人、少年調查(保護)官56人、家事調查官33人、心理測驗員8人、心理輔導員13人、書記官101人、法警2人、執達員61人、錄事23人、庭務員3人、法官助理25人;減列工友110人。
114年始得進用。
115
同上
預計新增法官(含庭長)102人、司法事務官10人、書記官102人、法官助理77人,尚不足27人。
115至116年始陸續進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