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4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2億4,289萬7千元,其中司法院4,922萬3千元,各地方法院1億9,367萬4千元。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不貲,惟近年(110至112年度)司法院主管推動辦理國民法官新制之相關計畫預算執行情形間有未臻理想或鉅額賸餘等情事,未來除宜本撙節原則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之合理性外,亦應審酌行政院加註意見妥適控管相關預算之執行,謹說明如下:
(一)「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制定公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為建構國民法官制度,使多元經驗、觀念與價值,與法官專業之法律知識匯合,作成案件判決,司法院研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於109年3月24日與行政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嗣經本院召開臨時會審查,並於二讀時通過草案更名為「國民法官法」,同年8月12日制定公布,除第5條第1項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二)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4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達2億4,289萬7千元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4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2億4,289萬7千元,主要預算編列項目如下:
1.司法院114年度編列相關經費共4,922萬3千元,包括:
(1)支援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業務費用1,000萬元,較113年度之1,900萬元減少900萬元(減幅47.37%),主要係為求新制穩健推動,爰編列統籌款以資因應。
(2)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經費2,800萬元,較113年度之4,630萬元減少1,830萬元(減幅39.52%),主要係辦理法院國民法官經驗交流座談會暨實務模擬法庭等工作所需。
(3)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運作經費722萬3千元,較113年度之566萬4千元增加155萬9千元(增幅27.52%)。
(4)政策宣導經費400萬元,較113年度之735萬元減少335萬元(減幅45.58%)。
2.地方法院業務運作經費: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114年度編列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億9,367萬4千元,較113年度之1億9,856萬元減少488萬6千元(減幅2.46%),主要係依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11條第1項及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等規定,編列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業務運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等經費。
(三)行政院對110、111及112年度司法概算「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部分」加註意見,建議妥適控管預算執行,惟部分年度計畫預算執行情形仍未臻理想
有鑑於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不貲,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110、111及112年度司法概算所加註意見中均提及:「…,為維財政紀律並穩健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仍請妥適控管預算執行。」惟司法院主管110至112年度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可用預算數分別為3億1,338萬5千元、4億1,919萬9千元及3億250萬元,執行結果,執行數(不含保留數及賸餘數,以下同)僅分別為1億1,913萬2千元、3億7,105萬9千元及5,893萬4千元,執行率則為38.01%、88.52%及19.48%,其中除111年度外,其餘年度低於4成,執行情況欠佳(詳表1)。
(四)112年度司法院主管推動辦理國民法官新制之相關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致有鉅額賸餘款繳回
司法院主管112年度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可用預算數3億250萬元,執行結果,執行數5,893萬4千元,執行率19.48%,保留數1,478萬5千元,賸餘數高達2億2,878萬1千元,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數3億250萬元之比重達75.63%,顯屬偏高,主要係原預估112年度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量305件,然截至112年底止,各地方法院已受理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僅108件(詳表2),致計畫實際執行時需用經費與原預估金額有所差距。
表1 司法院主管110至114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預算數
執行數
未支用預算數
以前年度保 留 數
本年度預算數
合計(1)
金額(2)
%(2)/
(1)
本年度保留數
停止支用數
110
21,907
291,478
313,385
119,132
38.01%
175,438
18,815
111
175,438
243,761
419,199
371,059
88.52%
2,963
45,177
112
2,963
299,537
302,500
58,934
19.48%
14,785
228,781
113
14,785
276,874
291,659
18,484
6.34%
-
-
114
-
242,897
242,897
-
-
-
-
說 明:詢據司法院表示,因部分法院數值僅統計至113年6月30日,故113年度之執行數為截至6月底實際數。執行率=(年度執行數/可用預算數)。本表執行數含實現數及應付數。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表2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112至114年度國民法官預估與實際案件量一覽表 單位:件數
案件量
法院別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預 估
案件數
實 際
收案數
預 估
案件數
實 際
收案數
預 估
案件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5
8
15
6
15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
7
10
3
1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1
13
31
13
3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2
8
32
8
32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
5
10
9
10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
5
10
1
1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6
14
36
18
36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9
5
9
5
9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4
2
14
0
14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3
5
13
4
13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
5
11
7
1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26
8
26
10
26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3
6
13
7
1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25
6
25
3
2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22
1
22
8
22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6
1
6
1
6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7
2
7
0
7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9
1
9
3
9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3
5
3
3
3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
0
1
0
1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
1
1
0
1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1
0
1
0
1
合 計
305
108
305
109
305
說 明:本表113年度之實際收案數係截至8月底實際數。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綜上,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制定公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惟110及112年度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執行情形欠佳,且112年度賸餘繳庫數高達2億2,878萬1千元,預算資源似未能有效運用,爰司法院宜依實需檢討核實編列預算,並審酌行政院加註意見妥適控管預算之執行,俾穩健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