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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114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新增編列9,904萬3千元,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所需經費甚鉅,宜妥作員額及委外人力整體規劃,以期預算資源合理有效運用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四、114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新增編列9,904萬3千元,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所需經費甚鉅,宜妥作員額及委外人力整體規劃,以期預算資源合理有效運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14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預算案於「審判業務」等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新增編列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9,904萬3千元,主要係為強化少年法院(庭)保護管束執行效能暨與相關行政機關聯繫機制,以建構更完善社會安全網等工作所需。經查:

(一)為強化少年法院(庭)保護管束執行效能,司法院於113年1月間研擬訂定「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

為回應社會各界近期高度關注少年司法制度及校園安全議題(如割頸案),司法院於113年1月間已與行政院各部會及六都直轄市政府,共同討論校園暴力事件之因應對策,在司法端方面,研議強化少年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相關單位之橫向聯繫、保護處分執行及擴增司法人力資源等策進方案;在少年保護處分執行部分,司法院亦將強化少年事件保護管束風險管理機制,針對少年保護管束事件分級分類,選任專責少年保護官對高風險個案進行評核管控,並建立與相關機關定期聯繫、個案研討等機制。

基此,司法院於113年1月間研擬訂定「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並規劃自2月1日起由六都轄內少年法院(庭)進行1年試辦(試辦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得視情況延長之),再推廣至其他地方法院。相關經費由試辦法院113年度相關預算項下先行調整支應,如有不足,將申請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另自114年度起再由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編列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配合辦理。

(二)各地方法院114年度新增編列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達9,904萬3千元,宜妥作委外人力規劃運用

114年度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編列辦理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9,904萬3千元,分述如下:

1.委外人力需求、運用與進用8,876萬7千元,主要包括:

(1)社工人力:可分為督導社工、保護性社工及一般性社工,相關人力配置依據各法院辦理一般或高風險個案、承辦案件工作內容評估各類社工之人力需求。

(2)心理人力:可分為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相關人力配置依據各法院辦理一般或高風險個案、承辦案件工作內容評估各類心理人力需求。

(3)觀護佐理員:人力數量配置依據各法院就辦理保護管束行政作業相關庶務之需求進行人力需求評估。

(4)醫療需求:除上述人力需求外,高風險少年若有心理、精神、物理治療、職能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醫療相關之需求時,法院亦得洽商相關醫療機構提供必要之治療,並由各法院進行人力需求經費之預估。

2.整修工程511萬6千元,主要係編列相關整修工程經費。

3.設備及投資516萬元,主要係按平均價格及一般市價編列購置所需設備。

由上可知,114年度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之委外人力支出占整體支出比重達89.62%,金額頗鉅,惟其委外項目、經費、人力需求數量配置等,需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個自訂定,尚缺乏整體性規劃;為確保委外業務執行效益並達成行政目的,司法院宜建立委外案件監督管理與成效評估機制,並就委外項目訂定明確之量化與質化評估指標,強化其效益評核機制,以利評估委外項目之整體成效,並發揮預算最大經濟效益。

(三)103至112年度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未結件數及審理所需日數呈增加趨勢

近年(103至112年度)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新收件數自103年5萬3,565件(最高點)減至110年4萬1,998件(最低點),其後略有增加;惟同期間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未結件數及終結事件中平均每件所需日數卻呈增加趨勢,由103年之4,373件、42.73天,增加至112年7,710件、62.02天,增加3,337件(增幅高達76.30%,以下同)及19.29天(45.14%),成長幅度頗鉅(詳表1);詢據司法院表示,主要係司法人力不足,加上新收案件數持續攀升,部分案情又較為複雜,以及受COVID-19疫情影響等因素所致,有待司法院妥謀善策因應。

綜上,為提升少年保護管束事件之執行效益,司法院研擬訂定「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規劃由各地方法院依實際情形進行人力需求評估,惟缺乏委外人力運用之整體規劃,加以近年(103至112年度)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未結件數及審理所需日數皆呈增加趨勢,造成司法人力、物力沉重負荷;司法院仍應核實盤點「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實施效益及司法保護人力需求,妥作增補員額或替代人力資源之事前規劃,並就委外項目訂定明確量化與質化評估指標,強化效益評核機制,以期預算資源合理運用,達成協助少年自我發展和順利復歸目標。

表1 103至112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案件收結情形表

單位:件;日

項目

年度

受理件數

終結件數

未結件數

終結平均

每件日數

合計

舊受

新收

103

58,179

4,614

53,565

53,806

4,373

42.73

104

57,559

4,373

53,186

52,585

4,974

44.80

105

53,047

4,974

48,073

48,332

4,715

48.32

106

52,402

4,715

47,687

47,459

4,943

48.50

107

48,393

4,943

43,450

43,713

4,680

49.16

108

48,323

4,680

43,643

43,328

4,995

49.42

109

50,324

4,995

45,329

44,759

5,565

50.70

110

47,563

5,565

41,998

40,680

6,883

61.61

111

52,916

6,883

46,033

46,429

6,487

63.69

112

55,847

6,487

49,360

48,137

7,710

62.02

說 明:本表「終結平均每件日數」為終結事件中平均一件所需日數。本表含非少年刑事案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統計處,112年度司法統計年報,113年6月。

(分機:8665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