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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自籌財源能力未能有效提升,允宜積極加強對外業務拓展能力,以逐年降低對政府委辦經費之依賴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自籌財源能力未能有效提升,允宜積極加強對外業務拓展能力,以逐年降低對政府委辦經費之依賴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環發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收入-利息收入」及「收入-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科目項下分別編列20萬元及1,370萬元,合共1,390萬元,係基金之孳息及在民間機構銷售商品或業務服務之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為12.15%。近年環發會自籌收入比率皆未及2成,有高度仰賴政府挹注經費之虞。經查:

(一)環發會年度經費來源除接受政府委辦工作及捐助(贈)收入外,亦包含基金孳息及民間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等自籌收入

據環發會捐助章程第6條規定:「本會之年度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或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及政府暨所屬事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以外之捐贈款。二、其他未接受政府捐助(贈)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三、接受委辦工作之收入。四、基金之孳息。五、其他收入。」復據該會會計制度中有關會計項目名稱、編號及其定義,「委辦收入」係指:「凡在政府機關計畫委辦業務所產生之收入。」,至「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則指「凡在民間機構銷售商品或業務服務之收入。」是以環發會年度收入來源除政府捐贈及委辦計畫收入外,尚包括捐贈收入、基金孳息及來自民間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等其他收入。

(二)近年來自籌財源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皆未及2成,且概呈逐年下降趨勢,自籌財源能力容有相當提升空間

揆該會109至114年度之收入組成,基金孳息及來自民間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等自籌收入由109年度決算之1,802萬1千元減少至113年度預算之1,279萬5千元,為近5(109至113年度)年來之最低,114年度預算案雖預計略增加為1,390萬元,惟仍屬偏低;同期間自籌財源比率皆未及2成,且由109年度決算之19.04%下降至114年度預算案之12.15%,反之各年度來自政府收入比率則皆逾8成(詳表1),自籌財源能力容待提升。

表1 109至114年度環發會收入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自籌財源比率

來自政府收入比率

自籌財源

來自政府收入

業務收入

業務外收入

政府委辦收入

政府捐(補)助收入

109

94,630

18,021

16,339

1,682

76,609

76,609

0

19.04

80.96

110

105,432

20,743

20,648

95

84,689

84,689

0

19.67

80.33

111

124,059

16,048

15,937

111

108,011

108,011

0

12.94

87.06

112

130,884

18,460

18,089

371

112,424

112,424

0

14.10

85.90

113

125,281

12,795

12,619

176

112,486

112,486

0

10.21

89.79

114

114,374

13,900

13,700

200

100,474

100,474

0

12.15

87.85

說 明:109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環發會。

綜上,按各財團法人之設立宗旨,其業務內涵多為公益性質居多,部分財團法人甚負有執行政府政策之任務,故政府每年編列預算予以補(捐)助,或以委辦計畫方式支持,當無可厚非。然若其收入來源高度仰賴政府部門,甚或全數來自政府部門,無異成為政府另一種財政負擔,環發會近年自籌財源占總收入比率皆未及2成,且概呈逐年下降趨勢,經費逐漸仰賴政府機關挹注,允宜積極拓展民間服務業務,提升財務自籌能力,俾利永續經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