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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112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情形尚有精進空間,允宜落實監督及管考,以期提高性別預算之成效

一、112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情形尚有精進空間,允宜落實監督及管考,以期提高性別預算之成效

就業安定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性別預算編列48億2,695萬8千元,占基金用途別預算17.66%,較113年度性別預算數45億245萬7千元(增加7.21%),主要係新增補助辦理職場性騷擾防治業務,並增列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含就保)、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勞工就業獎助-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等就業服務等經費。經查:

(一)依據勞動部性別平等推動計畫,持續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以達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依據勞動部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至114年),持續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推動重點如下:

1.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支持婚育年齡女性留任職場,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並促進女性再就業 機制,以提升女性經濟力。

2.促進女性就創業,提升婦女職業技能,並強化女性工會幹部培力,厚植女性人力資本,提升女性經濟賦權。

3.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制,保障女性勞工就業保險之權益,確保女性勞動者工作權益。

勞動部依據前揭原則,114年度預算案就業安定基金性別預算編列48億2,695萬8千元,辦理相關計畫共計27項。

(二)112年度部分業務性別預算執行率低於8成,允宜探究相關成因並精進執行,俾增成效

按112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結果,勞動部獲得甲等,僅次於優等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機關,尚有精進空間。

進一步分析,就業安定基金近3年(110年度至112年度)性別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0.52%、83.36%及85.50%,3年平均執行率為86.46%,112年度預算執行率雖高於111年度,惟低於進3年平均值,仍有改善空間;112年度辦理26項計畫,其中執行率未達8成者有5項(詳表1),謹就金額較大之4項計畫原因臚列如下:

1.辦理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因「跨部會合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開發計畫」延至113年實施、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推介個案俟112年6月紓困措施結束後才陸續展開、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及設置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受籌設期程與裝修工程延宕及人力招募等原因延後執行。

2.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因勞工於實際留用期間,基於自身身體狀況、家庭照顧、生涯規劃等因素自行離職,致經費執行率未達預期。

3.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就保)之雇主僱用獎助-僱用獎助因疫情推動其他相同性質措施,故有部分排擠效果;又勞工受僱後須就業一段時間,雇主始能領取補助,致支出有落後情形。

4.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補助內政部移民署及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人口販運被害人收容安置相關業務,因經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之被害人人數減少,故提供安置協助人數相對減少,經費執行未如預期。

表1 112年度勞動部性別預算執行率未達80%彙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務項目

性別預算

執行數

執行率

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就業服務

759,954

525,034

69.09

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

367,080

265,997

72.46

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就保)-雇主僱用獎助-僱用獎助

223,608

145,438

65.04

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補助內政部移民署及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人口販運被害人收容安置相關業務

6,000

3,743

62.38

補助特定對象參檢費及證照費-二度就業婦女

154

73

47.4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參酌性別平等會報告建議,性別平等計畫之實施缺乏透明且有效監督,勞動部112年度部分性別預算業務或計畫經費相對較為龐大且執行率偏低,如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就業服務項目,金額龐鉅,預算執行率僅69.09%,亟需探究相關成因並精進執行,落實追蹤管考,提升性別預算執行成效。

綜上,就業安定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性別預算編列48億2,695萬8千元,占基金用途17.66%,預計辦理27項業務,金額龐鉅且項目眾多,有鑑於112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成果尚有成長空間,允宜落實追蹤管考,俾利提升性別預算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