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共計編列24億8,537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8,292萬8千元,預計辦理14項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措施(詳表1)。經查:
表1 就業安定基金112至114年度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各項促進就業措施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計畫或措施項目
112年度決算數
113年度預算數
114年度
預算數
1
職業訓練補助(在職者)
9,996
15,710
15,710
2
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補助
38,471
37,889
44,276
3
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及世代合作獎勵
35,003
80,907
92,234
4
繼續僱用高齡者、新聘退休高齡者及退休再就業準備措施相關補助
164,024
334,887
297,053
5
鼓勵雇主推動中高齡員工協助措施
406
400
400
6
職業訓練補助(含訓練費用及職訓生活津貼)(失業者)
1,327,860
965,000
1,000,000
7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
30,085
30,000
30,000
8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跨域就業補助
187
840
717
9
臨時工作津貼及求職交通補助金
141,317
141,563
142,488
10
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75,478
87,537
110,908
11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僱用獎助
18,152
30,000
24,000
12
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
372,570
400,000
350,000
13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
153,305
202,717
242,592
14
銀髮就業獎助(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
-
75,000
135,000
合計
2,366,854
2,402,450
2,485,378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一)我國於113年7月31日公布勞動基準法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案,以友善高齡者就業
1.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8年12月4日制定公布,行政院定於109年12月4日施行,藉由專法以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之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
2.為友善高齡者就業,經本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7月31日公布之相關法令,謹說明如次:
(1)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將原65歲退休之規定,新增「強制退休」年齡之例外情況,修訂為「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鼓勵健康且有意願之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
(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7、9、29及36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之項目,並增列1項「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部分時間工作模式」就業計畫及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之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雇主依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二)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允宜協助排除就業困難,落實監督補助款運用成效,俾利提升我國勞動力
勞動部發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114年度預計辦理14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措施,除辦理多年既有措施外,並逐年增修訂相關措施,舉如:113年2月17日發布「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新增就業獎勵鼓勵重返職場,補助職場支持輔導費,提供調整工時、客製化訓練等友善協助措施,以強化退離職場之壯世代勞工再就業意願及開發潛在勞動力;於113年8月30日公告放寬補助「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之高齡者留用比率,從單一比率調整為三級制;另於113年7月12日召開「567就業力續航(草案)」諮詢會議,邀集專家學者、雇主、勞工代表及各地方政府等就計畫(草案)之方向及重點規劃內容進行與討論,俾利計畫之推動更具可行性,預定於113年12月完成發布,預計提供1萬5,000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退休再就業準備之協助。
由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所涵蓋年齡區間較大,按年齡5歲為區間分析勞動參與率(詳表2),縱觀近10年各年齡組勞動參與率,除「45-49歲組」較112年度略有下降外,其餘均以113年7月底為最高;另橫觀各年齡區間之勞動參與率,自106年以後以「35至39歲組」為最高,45歲以上各組則下降快速,尤其「65歲以上組」未達10%。隨著年齡增長,各年齡層勞工之專業程度、工作經驗、健康狀況、學習力、反應力及專注度等相關條件不一,勞動參與情形落差頗大;審計部指出,現行我國職場環境仍普遍存在年齡歧視現象,導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對求職卻步,不利就業促進政策之推行,仍待持續努力建構友善高齡職場環境;部分接受政府補助資源較多之業者,雇用高齡者情形落後於同業,或補助資源挹注後雇用比率未明顯提升等,允宜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就業困難,降低就業歧視,落實監督補助款成效,俾利提升我國勞動力。
表2 103至113年度我國主要年齡層勞工勞動參與率情形彙整表
單位:%
年度(平均)
總計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50-54歲
55-59歲
60-64歲
65歲以上
103
58.54
83.77
84.48
80.21
69.63
54.41
35.61
8.68
104
58.65
83.87
84.86
80.92
70.34
55.08
35.77
8.78
105
58.75
84.71
85.16
81.68
71.44
55.67
36.35
8.61
106
58.83
85.85
84.77
82.66
72.47
55.66
36.65
8.58
107
58.99
87.10
84.34
83.96
73.54
55.63
36.70
8.43
108
59.17
89.16
83.55
84.71
74.43
56.08
36.70
8.32
109
59.14
89.56
84.58
84.12
75.19
57.55
37.70
8.78
110
59.02
89.61
85.54
84.42
75.37
58.87
38.64
9.18
111
59.18
90.38
86.54
85.07
76.30
59.64
39.55
9.62
112
59.22
90.76
87.18
85.41
77.19
61.00
40.55
9.91
113
59.25
91.99
87.69
85.30
78.25
62.15
41.70
9.94
說 明:113年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查詢網(查詢日期:113年9月20日)
綜上,就業安定基金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24億8,537萬8千元,預計辦理14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就業相關措施,我國即於114年度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允宜協助渠等排除就業困難,降低就業歧視,落實監督補助款運用成效,俾利提升我國勞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