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編列8,967萬3千元,本署及分署分別為7,945萬6千元及1,021萬7千元。經查:
(一)勞動部自104年度起,依據產業創新條例及職業訓練法等規定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職能基準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規定略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部會得依產業發展需要,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另發展署依據職業訓練法第4條之1條規定,為協調及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職能基準,發展署自104年起辦理「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推動方案」,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作業,112年起則透過行政院核定之「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112年至115年),配合產業政策發展所需,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逐年完備職能基準建構,以提升人才培育效能,減少學訓用落差。
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計畫自109年度至114年度,每年均編列預算數7,945萬6千元,近年預算執行率逐年提升,112年度預算執行率73.04%為近年來之最高,惟仍屬偏低(詳表1)。112年度實際執行結果,發展更新職能基準269項,輔導單位申請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198案次等。囿於補助款請領期限為1年,因111年受疫情影響,總計受理28案,符合通過iCAP認證請領補助款者僅7案,致112年預算執行績效不佳。
表1 109至114年度辦理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
79,456
79,456
79,456
79,456
79,456
79,456
決算數
53,293
54,091
55,925
58,040
913
-
執行率
67.07
68.08
70.38
73.05
-
-
說 明:113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發展署。
(二)允宜積極完成重點產業未來欠缺人才職類所需職能基準之訂定,以利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及關鍵人才培育
發展署參考國發會「112年至114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報告及「5+2 產業」未來10年工作及技能需求分析報告,盤點各部會政策性重點產業職能基準建置情形,截至113年8月底,國家重點產業「未來欠缺之人才職類」對應iCAP平台職能基準情形(詳表2),國家重點產業未來欠缺人才職類需求共計207項,其中已發展166項職能基準(占80.19%),尚未發展職能基準者共計41項,包括經濟部37項、交通部1項、農業部1項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2項,勞動部允宜積極協調各部會訂定國家關鍵產業未來欠缺人才職類之職能基準,俾利國家重點產業發展。
表2 國家重點產業「未來欠缺之人才職類」對應iCAP平台職能基準統計表
單位:項;%
資料來源
未來欠缺之人才職類數(A)
已具
職能基準(B)
未具
職能基準
已具
職能占比
(B/A)
112至114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彙整報告
108
84
24
77.78
「5+2 產業」未來10年工作及技能需求分析報告
99
82
17
82.83
合計
207
166
41
80.19
說 明:統計至113年8月底止。
資料來源:發展署提供。
綜上,發展署114年度預算案辦理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計畫賡續編列7,945萬6千元,112年度預算執行率雖較以往年度略有改善,惟仍待加強;另國家重點產業未來欠缺人才職類共計207項,尚未發展職能基準者尚有41項,允宜積極完成重點產業未來欠缺人才職類所需職能基準之訂定,俾利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及關鍵人才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