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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配合相關法令修正逐步擴大勞工權益基金之訴訟扶助範圍,允宜積極提供權益受損勞工必要法律扶助,並依實際需求覈實編列預算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之分基金「勞工權益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工權益扶助計畫」6,702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981萬1千元,惟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1,652萬5千元。經查:

(一)勞工權益基金近年配合勞動事件法、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等相關規定,逐步擴大訴訟扶助範圍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5條規定:「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前項基金來源如下: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二、由政府逐年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捐贈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該基金主要用途係辦理勞工權益扶助計畫,包括推動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辦理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仲裁法仲裁代理扶助、辦理勞工訴訟裁判費扶助、辦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扶助及推動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畫等。

配合勞動事件法、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分別自109年1月1日及111年1月1日起施行,擴大法律扶助服務範圍,另勞動部為考量「工資爭議」為勞資爭議標之件數最多者(約占4成),倘雇主有違法積欠工資情事確實對勞工及其家庭生計影響甚鉅,為有效降低勞工訴訟障礙,以透過司法制度保障自身權益,勞動部於112年10月2日修正發布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將積欠工資爭議納入扶助範圍,並於113年9月1日施行。

(二)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覈實編列預算,並廣為宣導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112年度預算執行率61.85%(詳表1),雖較110年度及111年度略有改善,惟仍屬偏低,各類案件預計及實際辦理情形詳表2,詢據勞動部說明略以,配合勞動事件法於109年度施行,預期勞工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權利救濟案件增加,爰於109年度起調增整體預算規模,惟期間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另法院於109年度至112年度間,新收勞動事件法案件未明顯大幅增加,致勞工權益扶助計畫執行率未如預期。再則因該計畫屬遇案辦理性質,由有扶助需求之勞工主動申請扶助,除了運用勞動部官網、粉絲專頁、社群平台及法扶基金會所屬大眾傳播管道等進行宣導外,每年亦印製宣導摺頁等相關文宣品,分送法扶基金會及所屬分會、各地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等,共同配合推廣各項勞工訴訟扶助措施,並定期透過與法扶基金會辦理工作聯繫會議,就執行情況進行檢討,以加強宣導效益及提升執行率。未來積欠工資爭議納入扶助範圍,預期申請扶助案件量將增加,能有效促進勞工權益扶助計畫之執行成效。有鑑於歷年預算執行情形偏低,109年度至112年度平均行率僅達6成,允宜依實際業務需求,覈實編列預算,並廣為宣導,俾利權益受損勞工獲得法律上必要扶助。

表1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109至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

88,349

84,975

85,003

81,658

76,839

67,028

決算數

59,171

46,929

48,908

50,503

36,103

執行率

66.97

55.23

57.54

61.85

-

說 明:113年度決算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表2 勞工權益基金109至114年度辦理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項目

訴訟律師代理

仲裁律師代理

不當勞動行為

律師代理

勞動事件

必要費用

109

預計數

3,000

10

10

600

實際數

3,303

0

2

32

110

預計數

3,000

2

10

900

實際數

1,898

0

0

33

111

預計數

3,000

2

10

900

實際數

3,129

0

0

140

112

預計數

2,800

2

10

890

實際數

1,693

0

6

108

113

預計數

3,125

2

10

900

實際數

998

0

1

25

114

預計數

2,600

2

10

300

說 明:113年度實際數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綜上,勞工權益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工權益扶助計畫」7,683萬9千元,雖較113年度預算數低,惟高於112年度決算數,近4年度預算執行率平均數僅達6成,實屬偏低;另配合於113年9月1日施行之勞資爭議法律,於112年10月2日修正發布之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將積欠工資納入法律扶助範圍,允宜依實際行政量能覈實編列預算,並廣為宣導,俾利權利受損勞工,能善用法律扶助協助服務,降低訴訟障礙,透過司法制度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