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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開始施行迄今,部分業務推動未符預期,允宜確實檢討改善,俾使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更臻完善

勞保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雜項業務成本-災保及保護」項下,分別編列「職業傷病服務」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1億7,703千2元及2億1,487萬5千元。經查:

(一)災保法係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抽離並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整合而制定,俾使整體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更完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於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並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災保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於職業災害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二十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之範圍內編列經費,辦理職業災害預防等事項。

災保法以專法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最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臻完善。

該法係涵蓋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工作之專法,除明定受僱4人以下事業單位及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應強制加保,亦將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或非屬受僱之實際從事勞動人員,納為特別加保對象,除新增79萬餘名勞工可獲工作安全保障外,同時各項給付、津貼與補助水準均有提升,現行1,060萬餘名被保險人亦因而受惠。

(二)自災保法施行以來,部分項目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積極推展,俾完善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功能

「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及傷病通報」、「職災勞工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職業病鑑定」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等3項業務為災保法重要措施,自111年5月起之預算執行情形及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詳表1及表2。

111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1.52%、47.5%及26.44%,實屬偏低,多係因時值災保法相關業務所涉及附屬法規尚處研擬階段,爰先依規劃事項編足相關經費,以利後續執行,惟實際業務尚未及時展開或實際值不符預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仍存偏低情形,如「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及傷病通報計畫」僅達67.43%,主要係因補助全國網絡醫院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申請補助診次,屬被動受理申請,致該申請診次未達預期;又「職災勞工重建計畫」112年度執行率63.52%,因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職能復健津貼、輔助設施等補助業務及事業單位僱用補助等業務,係依實際發生情形及申請人提出申請予以補助,當年度申請量較少,故執行率未達目標;「重返職場津貼補助件數」各年目標值均為5,000件,111年度及112年度均僅補助22件及344件,114年度績效目標除「補助建置網絡醫院家數」較113年度增加以外,餘均與113年度相同。基此,允宜審酌相關補助內容、方式及必要性,妥謀改進。

綜上,「職災勞工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職業病鑑定」、「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等3項計畫為推動災保法重要措施,惟其自111年5月起預算執行不如預期,尤以「重返職場津貼補助件數」實際執行情形遠低於目標值,允宜探究實際執行不符預期原因並確實改善,俾使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更臻完善。

表1 111至114年度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及傷病通報計畫等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及業務項目

111年度(5至12月)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預算數

預算數

職業傷病服務

66,496

48.66

147,320

78.33

154,413

177,032

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及傷病通報計畫

20,213

51.52

44,190

67.43

18,670

22,000

職災勞工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職業病鑑定計畫

46,283

47.50

103,130

84.16

135,743

155,032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

69,674

26.44

129,033

63.52

263,315

214,875

職災個案管理轉介及重返職場服務計畫

69,674

26.44

129,033

63.52

199,030

147,475

職災職能復健服務計畫

64,285

67,400

說 明:本表以114年度預算科目名稱表示,與以前年度預算書所載略有不同,主要係因逐年略有調整計畫名稱及內容所致。

資料來源:職安署。

表2 111至114年度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及傷病通報計畫等績效表

項目(計畫)

111年度(5至12月)

112年度

113年度

114

預計數

實際數

預計數

實際數

預計數

實際數

預計數

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及傷病通報計畫

發放死亡勞工家屬慰問件數

300

139

300

297

-

(說明2)

-



補助網絡醫院職業傷病通報件數

1,100

(說明1)

1,154

1,100

1,613

1,100

-

(說明3)

1,100

補助網絡醫院開設門診次

6,000

(說明1)

6,904

9,000

6,433

8,000

-

(說明3)

8,000

職災勞工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職業病鑑定計畫

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說明4)

10

10

-

-

-

-

-

認可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家數(說明5)

13

0

15

15

16

17

17

補助建置網絡醫院家數

80

90

80

89

85

87

95

提供職災勞工傷病診治服務人次

20,000

24,014

20,000

28,658

20,000

18,698

20,000

全國職業病通報件數

1,800

2,180

1,800

1,649

1,800

790

1,800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 (職災勞工復工及重返職場服務)

職災勞工主動服務開案數

2,200

2,397

2,200

2,638

2,200

1,781

2,200

重返職場津貼補助件數

5,000

22

5,000

344

5,000

463

5,000

認可職能復健家數

25

28

25

31

30

36

36

(說明6)

說 明:1.112年檢討災保法相關業務,將補助網絡醫院辦理職業病通報及開設門診業務,由「職災勞工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職業病鑑定」調整至本項計畫項下支應。

2.113年檢討災保法相關業務,將發放職災死亡勞工家屬慰問金業務,調整由職災個案管理轉介及重返職場服務計畫項下支應。

3.依「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實施要點」規定,於每年6月及12月辦理職業傷病門診及職業傷病通報量核計並補助,爰暫無補助款支出。

4.經職安署委託辦理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於「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施行後,其於委託期間內視為認可醫療機構。

5.認可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自112年起認可及撥付補助款,111年度仍以採購委託方式辦理,爰補助款部分不支應。

6.114年度將「認可職能復健家數」調整由「職災職能復健服務計畫」項下支應。

7.113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職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