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雜項業務成本-災保及保護」項下,分別編列「職業傷病服務」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1億7,703千2元及2億1,487萬5千元。經查:
(一)災保法所提供保護機制不僅可涵蓋不同性別及所有年齡層,並依各職災勞工個案需求,提供其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
依據災保法第62條第1項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職業災害保險年度應收保費20%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款額度之範圍內編列經費,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事項;據勞動部表示,災保法所提供保護機制,可涵蓋不同性別及所有年齡層,並依該職災勞工個案需求,提供其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
(二)面對勞工高齡化趨勢,允宜提供更完善職業災害之預防及重建機制,以維社會安全
面對高齡化問題,我國自109年12月4日起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鼓勵高齡者投入就業市場,以了解高齡勞工職業安全,勞動部彙整國際上相關職業安全案例,諸如110年12月20日澳洲1名73歲勞工維修機器時不慎被機器捲入死亡,111年4月5日韓國1名65歲勞工使用橋式起重機吊運鋼結構時不慎被脫落之鋼結構擊中死亡,111年2月12日日本新瀉食品工廠發生火災,釀成5人死亡,1人受傷,其中有4名死者為65歲以上之高齡工作者,似與其反應能力下降造成緊急應變不及所致,勞動部於111年4月8日修訂「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內容包含危害辨識及評估、預防及改善措施、成效評估等,供事業單位強化相關安全與健康之設備及管理措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安全。
勞工身體狀況隨著年齡增長而改變,進而影響健康與工作安全,包括慢性疾病發生以及發生職業傷害之作業安全疑慮,據勞動部統計,因職業災害所領取災保法之保險給付者,可區分為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失能一次金及年金)、死亡給付(一次金與遺屬年金)及失蹤給付等,觀111年度與112年度45歲以上勞工請領各項災保給付情形詳表1,除失蹤給付外,112年度各類給付之請領人(件)數均有增加;允宜審酌45歲以上勞工請領各項災保給付原因,研議各年齡層不同職業災害保護機制,強化職業安全減災措施效能,俾達綜效。
綜上,我國自109年12月4日起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投入就業市場,其職業安全亦不容忽視,允宜研議各年齡層不同職業災害保護措施,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完善職業災害之預防及重建機制,以維職場安全。
表1 111至112年度45歲以上勞工依據災保法請領相關給付一覽表
年齡
傷病
給付
失能
一次金
失能
年金
死亡
一次金
遺屬
年金
失蹤
給付
單位
件
件
人數
件
人數
件數
111年度總計
49,302
1,133
632
418
1,736
6
45-49歲
5,583
148
62
49
241
0
50-54歲
5,113
124
80
43
198
0
55-59歲
4,900
150
99
43
173
1
60-64歲
3,231
98
106
41
100
0
65歲以上
1,680
45
98
23
20
2
112年度總計
89,381
1,729
700
614
2,010
6
45-49歲
9,603
211
65
61
262
0
50-54歲
8,537
210
87
78
221
2
55-59歲
8,067
187
108
74
196
0
60-64歲
5,827
158
114
78
139
2
65歲以上
3,189
79
128
42
52
0
說 明:111年度係統計自5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勞保局,111、112年勞工保險統計年報之表3-18(2023版、20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