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災保法第70條規定:「為統籌辦理本法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下簡稱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其捐助章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該中心於111年5月1日起正式營運,推動災保法相關業務,成立迄今已滿2年,該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支出總額3億9,726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2,953萬1千元(增幅8.03%)。經查:
(一)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依災保法成立已逾2年,「職災勞工重建服務」及「行政管理」2業務項目之112年度預算執行率不如預期
該中心112年度業務支出預算數2億1,657萬6千元,決算數1億6,421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75.82%,主要係「職災勞工重建服務」及「行政管理」2業務項目預算執行不如預期所致,其原因分述如下:
1.職災勞工重建服務業務:預算數1,660萬元,決算數1,388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83.65%,主要係因(1)原預計辦理「職場試做設備規劃報告、資源站空間規劃」,編列設備設施設計及工程裝璜等費用,由於未能尋覓適合場地設置,故未能執行相關費用。(2)原規劃「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困難分析及發展建議報告」,原擬以委託專家方式執行,後考量實務需求,改由該中心專業人員自行蒐集資料、訪談專家及開會研商等方式完成,故支出數額減少。
2.行政管理業務:預算數1億4,641萬6千元,決算數9,745萬8千元,預算執行率66.56%,主要係因(1)112年預算員額90人(預算數1億904萬元),實際聘用80人(決算數7,200萬7千元),執行率66.04%,主要係因所需具備業務政策規劃推動能力之高階主管人才招募不易所致。(2)112年辦公廳舍因原規劃租用第二辦公室地點,以第一辦公室該棟大樓其他樓層為主,經洽該大樓管理單位表示,112年度未有可租用之辦公室,惟考量業務推動聯繫及人員管理便利性,112年度先將第一辦公室之櫃台及會議室空間重新規劃,增加35座位空間因應,致減少租賃辦公室租金等費用。
詢據該中心相關改進措施略以,將積極遴聘適合高階人才,以符合預算員額;另第二辦公廳舍已完成選址租用,並規劃於113年度間進駐。
(二)113年度迄7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達5成,允宜視實際執行量能,覈實編列預算
該中心113年截至7月底預算分配數為2億1,451萬3千元(詳表1),執行率僅達50.08%,其中並以「職災勞工重建服務業務」之執行情形最低(執行率16.37%),由於該中心自111年度成立已逾2年,允宜積極辦理災保法所定相關業務,並視實際執行量能,覈實編列預算。
綜上,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5月1日開幕營運,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5.82%,主要係職災勞工重建服務業務及行政管理業務執行情形不符預期,113年度截至7月底多項計畫執行率偏低,由於該中心依災保法成立已逾2年,相關法定業務允宜積極辦理,並視實際執行量能,覈實編列預算。
表1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113至114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及業務項目
113年度
預算數
113年度
7月底分配數
113年度
7月底實支數
分配預算執行率
114年度
預算數
業務支出(A+B)
367,736
214,513
107,425
50.08
397,267
勞務成本(A)
171,600
100,100
24,571
24.55
174,794
職業災害預防技術業務
51,800
30,217
9,752
32.27
53,800
職業衛生健康服務業務
34,300
20,008
4,290
21.44
49,900
職業傷病服務業務
26,000
15,167
4,411
29.08
28,720
職災勞工重建服務業務
40,000
23,333
3,820
16.37
20,724
機械設備技術業務
19,500
11,375
2,298
20.20
21,650
管理費用(B)
196,136
114,413
82,854
72.42
222,473
行政管理業務
196,136
114,413
82,854
72.42
222,473
資料來源: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