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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七、自104年5月起推動需量競價措施,惟近年平均每度扣減金額高出高壓及特高壓售價2至3倍,允宜檢討相關競價規則之妥適性,以維扣減金額之合理性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台電公司114年度預算案預計供電量2,606.57億度,較113年度預算供電量增加19.77億度(增幅0.76%),並編列「銷售收入-電費收入」8,726億3,900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849億3,266萬4千元(增幅10.78%)。經查:

(一)為紓緩尖峰供電壓力,自104年5月起推動需量競價措施,並於106年起全年實施

台電公司為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以抑低尖峰時段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於104年5至10月及105年5至12月試行,自106年起全年實施。另為擴大需量反應實施效益,105年度推動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擴大小用戶參與時間電價,107年度則推動用戶群代表需量反應,透過第三方業者招募用戶抑低負載。

(二)自110年起由經濟調度改為安全調度,惟其平均每度扣減金額高於高壓及特高壓售價2至3倍,恐有高價回饋用電大戶之虞,允宜檢討相關競價規則之妥適性,以維扣減金額之合理性

需量競價措施辦理方式係於電力系統高載時期(如於負載預估或再生能源發電預估值與實績值差異太大,或遇發電機組臨時故障之狀況),開放用戶將節省之用電回賣給台電公司,並由用戶出價競標,台電公司則依電力系統需要,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方式決定得標者,倘得標者於抑低用電期間確實減少用電,則可獲得電費扣減,惟需量競價措施係針對用戶配合抑低負載所設計之誘因激勵機制,屬用戶自行抑低負載,加以我國電價低,且需量競價多數無訂定罰則,用戶參與時除考量誘因是否高於其配合抑低成本外,亦須考量其配合抑低能力,如生產製程調整彈性及有無備用電源,爰參與用戶數及抑低容量須視實際狀況而定。

據台電公司統計,實施需量競價實際抑低容量由109年度之1萬5,928千瓩逐年降至112年度之1,544千瓩,減幅高達90.31%,同期間平均扣減金額由每度3.23元增至8.71元(詳表1,報價上限為每度10元)。參據台電公司表示,依該公司規劃106至109年度以節省發電成本為考量,採經濟調度為主,故該期間平均扣減金額較低;自110年起因應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為達成整體用電供需平衡及解決系統調度困難之目標,以安全調度為主,平均扣減金額較高,惟依台電公司110至112年度電業年報統計,高壓電力平均每度售價(以下同)介於2.6624元至3.4479元間,特高壓則介於2.2424元至2.8783元間,顯示該期間需量競價平均每度售價扣減金額高於高壓及特高壓2至3倍,恐有高價回饋用電大戶之虞,允宜檢討相關競價規則之妥適性,以維扣減金額合理性。

綜上,台電公司推動需量競價之目的,係為紓緩國內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避免缺(限)電危機,及達成穩定供電之目標,惟110至112年度需量競價每度平均扣減金額高出高壓及特高壓售價甚多,恐有高價回饋用電大戶之虞,允宜檢討相關競價規則之妥適性,以維扣減金額合理性。

表1 台電公司109至113年7月底實施需量競價措施統計表

年 度

累計執行次數(天)

參與用戶數

(家)

累計實際抑低容量

(千瓩)

實際平均扣減金額

(新臺幣元/每度)

電費扣減金額

(新臺幣千元)

109年度

210

998

15,928

3.23

201,360

110年度

51

1,014

14,494

9.77

519,859

111年度

43

1,382

13,857

9.71

488,866

112年度

18

1,600

1,544

8.71

46,964

113年

1-7月

21

1,561

1,020

10.13

(詳說明2)

35,218

說 明:1.本表參與用戶數為該年度抑低容量最高月份之家數。

2.抑低用電每度報價不得高於10元,惟抑低用電前2小時通知者,抑低用電每度報價×120%;實際扣減平均金額係採總電費扣減金額/總抑低用電度數計算;113年4月因發生花蓮地震,為因應緊急用電所需,實際平均扣減金額超逾上限。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