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114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科目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3億8,12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2億8,714萬2千元增加9,410萬元,增幅2.86%。經查:
(一)本項費用係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於售電收入5‰範圍內提列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訂定計畫,加強能源之研究發展工作。」同法第5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第一款之提撥,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千分之五範圍內收取。」台電公司爰依前開規定編列本項費用。
(二)自110年起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金額連年增加,允宜審酌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合理提撥數
台電公司109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3‰,繳交金額僅17.53億元,110至113年度提撥率分別提高至4.96‰、4.79‰、4.41‰、4.17‰,114年度提撥率雖降至3.87‰,惟仍高於109年度。又該公司自110年起每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金額皆逾30億元(詳表1),且逐年增加,114年度更高達33.81億元。按台電公司自111年度受烏俄戰爭影響,國際燃料價格持續攀升,111及112年度稅前損失分別為2,272億元及1,977億元,113及114年度雖預計轉虧為盈,淨利可達15億元及77億元,惟114年底累積虧損仍高達3,726億元(詳表2),財務負擔相當沉重,允宜審酌公司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對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之合宜提撥率。
綜上,台電公司近年因受烏俄戰爭影響,國際燃料價格持續攀升,111及112年度持續虧損,114年度雖預計轉虧為盈,惟同年底累積虧損近4千億元,財務狀況相當嚴峻,允宜審酌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檢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提撥數,俾減輕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
表1 台電公司109至114年度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電費收入
584,187,991
609,190,352
645,087,239
716,068,004
787,706,345
872,639,009
繳交金額
1,752,564
3,022,347
3,092,076
3,156,884
3,287,142
3,381,242
提撥率
0.300
0.496
0.479
0.441
0.417
0.387
說 明:1.提撥率=繳交基金數/電費收入。
2.112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表2 台電公司109至114年度各期損益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營業收入
6,046
6,210
6,619
7,810
9,194
9,895
營業利益(損失-)
499
483
-2,585
-1,756
247
328
營業外收入
123
157
668
205
165
152
營業外利益(損失-)
-260
-260
313
-221
-232
-251
稅前盈餘(損失-)
239
223
-2,272
-1,977
15
77
累積盈餘(虧損-)
-642
-417
-2,063
-3,818
-3,803
-3,726
說 明:表列資料112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本期淨損1,887.05億元,表列收支盈餘數為台電公司納入電價調漲等預估數,由台電公司113年8月19日提供;累積盈餘(虧損)數為114年度預計資產負債表之預計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