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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刷廠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五、統一發票兌獎服務收入多寡與職工貢獻度關聯性低,卻仍按法定最高上限標準提撥職工福利金,恐欠合理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印刷廠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統一發票兌獎服務收入多寡與職工貢獻度關聯性低,卻仍按法定最高上限標準提撥職工福利金,恐欠合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財政部印刷廠114年度預算案於「用人費用-福利費」科目編列1,601萬2千元,其中職工福利金提撥數為181萬9千元。經查:

(一)統一發票兌獎服務收入與兌獎組數及張數等有關,惟統一發票增開獎項係政策決定,兌獎服務收入與職工貢獻度關聯性低

有關財政部印刷廠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服務收入之計算方式,據該廠各年度預算書所列,係以兌獎業務之代發獎金手續費收入及間接行政收入作為估計標準,再參酌上年度已過期間統一發票兌獎實際數,預估年度營運量。據該廠112年度決算書載列:「統一發票兌獎業務營運量預算數2,671萬3,673張,執行結果,決算數為2,972萬444張,增加300萬6,771張,主要係統一發票開立張數及中獎發票領獎率皆提升所致。」是以,前開營運量及服務收入之變化,與其職工之貢獻度關聯性低。

(二)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年年虧損,逕以業務服務收入之0.15%提撥職工福利金,恐欠合理

財政部印刷廠114年度預計承辦統一發票兌獎服務毛利為0元,鑑於該廠自109至112年度止雖預估發票兌獎服務毛利數皆為0元,然實際執行結果,同期間發票兌獎服務業務均為虧損,虧損金額介於4萬5千元至14萬7千元間(詳表1),惟該廠對是項業務提撥之職工福利金卻按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上限標準,以服務收入之0.15%提撥,114年度預算案仍依該上限標準提撥,恐欠妥適(詳表2)。

表1 財政部印刷廠109至114年度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之收入與成本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服務收入-

發票兌獎收入

服務費用-

發票兌獎成本

發票兌獎服務毛利

109年度

預算數

256,271

256,271

0

實際數

264,644

264,689

-45

110年度

預算數

267,197

267,197

0

實際數

274,829

274,881

-52

111年度

預算數

256,908

256,908

0

實際數

194,655

194,716

-61

112年度

預算數

230,539

230,539

0

實際數

197,546

197,693

-147

113年度

預算案數

194,716

194,716

-

114年度

預算案數

186,414

186,414

-

說 明:112年度以前預算數為法定預算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表2 財政部印刷廠109至114年度營業利益與提撥職工福利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營業收入

提撥率

下腳收入

提撥率

福利金合計

營業利益

109

1,002,092

0.15

1,325

40

2,033

133,751

110

950,700

0.15

1,341

40

1,962

130,330

111

811,030

0.15

1,529

40

1,828

70,407

112

784,944

0.15

1,444

40

1,755

49,663

113

687,840

0.15

2,000

40

1,832

36,048

114

679,297

0.15

2,000

40

1,819

18,849

說 明:109-112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綜上,財政部印刷廠辦理統一發票兌獎之服務收入多寡主要取決於兌獎張數,而兌獎張數則視政策決定增開獎項與否及領獎率,與職工貢獻程度關聯性低。況承辦發票兌獎業務以來,該項服務成本皆高於服務收入而虧損,卻仍按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最高上限標準提撥職工福利金,似未盡合理,允宜檢討改善。

(分機:1925 賴欣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