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114年度預算案「藝文傳播推展」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9,204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2,301萬1千元(增幅33.33%),係辦理客家藝文發展計畫、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等工作項目。經查:
(一)政府各機關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進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
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第1項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各主管機關應就其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爰政府各機關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應依預算法規定進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
(二)「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逐年增加
客委會近年於「綜合規劃發展」、「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家語言發展」、「藝文傳播發展」及「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等5個工作計畫均有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其中「藝文傳播推展」占客委會該經費之比率均逾8成以上(詳表1);該會為達成多元行銷推廣藝文展演,提升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領域客家文化能見度之目標,逐年增加「藝文傳播推展」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預算數自111年度之4,836萬元逐年增加為114年度之9,204萬5千元,增加4,368萬5千元(增幅90.33%)。
詢據客委會表示,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9,204萬5千元,包括「客家藝文發展計畫」360萬元及「客家傳播行銷計畫」8,844萬5千元計9項業務(詳表2),經費較113年度增加之原因主要係為推行「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和「運用客語討論公共議題」等計畫,期透過主流社會之影音媒體、戶外通路及民間企業結合客語之宣傳,讓更多人聽見客語,並促進台三線、花東、六堆等區域之均衡發展;此外,為了搶救瀕危語言,客委會積極透過多元媒體影音媒介宣揚客家文化,俾使更多人接觸、了解與支持客家文化之傳承與延續。惟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112年度決算數5,644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84.64%,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數卻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63.08%,允宜衡酌預算執行量能撙節為之。
表1 111至114年度客委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用a
執行率
客委會及所屬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用b
執行率
占比
a/b
111年
預算數
48,360
97.42%
52,910
91.65%
91.40%
決算數
47,111
48,491
97.15%
112年
預算數
66,688
84.64%
80,328
84.06%
83.02%
決算數
56,443
67,524
83.59%
113年(1至8月)
預算數
69,034
25.59%
79,676
28.80%
86.63%
分配數
20,430
100.00%
22,947
100.00%
89.03%
執行數
20,430
22,947
89.03%
114年
預算案
92,045
-
103,295
-
89.11%
資料來源:客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表2 114年度客委會「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預計辦理內容及經費估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4年度預算案
預計辦理內容及經費估算說明
客家藝文發展計畫
3,600
-
1.辦理推動客家表演藝術永績發展,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
1,400
為推動客家表演藝術永績發展,辦理各式活動,配合進行活動之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預計辦理4案,每案約35萬元。
2.辦理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計畫,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
1,000
為辦理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計畫,辦理各式活動,配合進行活動之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預計辦理2案,每案約50萬元。
3.辦理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推動客家藝術創新推廣,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
1,200
為辦理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推動客家藝術創新推廣,配合進行活動之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預計辦理6案,每案約20萬元。
客家傳播行銷計畫
88,445
-
1.捐助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新媒體等傳播事項,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5,000
捐助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其中為推動客家相關傳播事項辦理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事項經費500萬元。
2.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6,750
辦理客家流行音樂推廣、客家文學推廣、客家影視作品推廣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預估經費675萬元。
3.辦理電子媒體及多元視頻媒體通路整合行銷提升客語聲望等
26,500
以電視及多元視頻OTV (Online TV Advertising)進行廣告託播,預算估列基礎為30秒素材5案,每案約400萬元;多元視頻5案,每案約130萬元
4.辦理平面媒體通路刊登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等
10,445
於報紙及雜誌上刊平面廣告,報紙6案,每案約150萬元;雜誌3案,每案約50萬元(其中1案44萬5千元)。
5.辦理網路、新傳播科技媒體等通路整合行銷傳播,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等
18,139
運用Banner、關鍵字、聯播網、文字連結等網路廣告線上行銷,共計10案,每件辦理業務費約180萬元(其中1案193萬9千元)。
6.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行動)事件,擴大語言復振公共參與,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21,611
辦理「推動客家語言族群聲望提升計畫」線上事件行銷6案,每案約200萬元;「語言復振社會實驗」6案,每案約160萬元(其中1案161萬1千元)。
合 計
92,045
-
資料來源:客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客委會近年為達成多元行銷推廣藝文展演,提升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領域客家文化能見度之目標,「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逐年增加,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84.64%,114年預算案編列數卻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63.08%,允宜衡酌預算執行量能撙節為之,並落實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