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114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77億417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63億3,680萬5千元,增加13億6,736萬9千元(增幅21.58%),主要係供該公司投注資源於國內外陸海域之油氣、地熱能探勘或碳封存工作。經查:
(一)近5年度決算探勘費用之執行,除112年度外,108至111年度執行率均未達5成,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該年度預算案數亦僅約4成,允宜衡酌執行量能編列預算
台灣中油公司108至114年探勘費用預算數均超逾40億元,114年度預算案探勘費用編列77億417萬4千元,為自108年以來最高,惟近5年度(108至112年度)該公司探勘費用決算數除112年度因取得澳大利亞Bedout案5個礦區各10%權益致執行率達107.29%外,其餘108至111年度探勘費用預算執行率均未達5成,且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該年度預算案比率僅39.08%(詳表1)。是以,114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探勘費用77.04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13.67億元,增幅逾2成,允宜審酌執行量能,核實編列所需經費。
表1 台灣中油公司108至114年度探勘費用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
5,003,913
5,001,184
4,845,684
4,848,483
5,054,484
6,336,805
7,704,174
決算數
2,031,934
1,712,403
2,119,987
1,758,418
5,423,110
2,476,519
-
執行率
40.61
34.24
43.75
36.27
107.29
39.08
-
說 明:1.112年度以前為法定預算數及決算審定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113年度決算數為至8月底止執行數。
2.洽據台灣中油公司說明,112年度因成功取得澳大利亞Bedout案5個礦區各10%權益,本案礦區數量多且已有油氣發現,故讓入費用較高,總金額達18.66億餘元,致112年度決算探勘費用執行率達107%。
資料來源:整理自台灣中油公司各年度預、決算書及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
(二)108年至113年8月止油氣探勘,除美國、尼日礦區及讓入之澳大利亞礦區外,餘未獲新增資源量,油氣探勘計畫之規劃及推動,允宜研謀精進;另海域碳封存計畫允待積極尋求與國際能源公司合作機會,汲取其經驗及技術,以利應用於國內環境
台灣中油公司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探勘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56億1,768萬3千元,包括國外探勘32億5,529萬3千元、海域探勘21億2,503萬元及陸上探勘2億3,736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44億6,244萬3千元,增加11億5,524萬元,增幅25.89%(詳表2);主要係海域探勘部分增列16.48億元,為推動台灣海域碳封存計畫,進一步探明台灣西部海域封存潛能及進行場址特性評估,規劃進行海域三維震測與地質調查井前置作業等所需經費,至國外探勘及陸上探勘部分則各減少4.66億元(減幅12.53%)及0.27億元(減幅10.05%)。
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108年至113年8月底止油氣探勘之新獲資源,除地熱井探勘鑽獲電力蘊藏資源、108年度於美國Guardfish礦區鑽獲原油蘊藏資源586萬桶、112年於尼日阿加德姆礦區探獲458萬桶油氣資源量及讓入澳大利亞Bedout案5礦區讓入前鑽井所探得條件資源量4,760萬桶外,在國內海域、陸上及國外其他礦區於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原油,均未獲新增資源量(詳第一題表1及表2)。114年度預計在印尼、澳大利亞、巴拉圭、索馬利蘭及墨西哥礦區等現有礦區與新取得目標國家礦區分別實施油氣測勘、鑽探勘井及佐證井等相關工作,以及就近年取得之經營礦區進行震測與資料處理解釋、新井之鑽探及開發生產前之佐證等工作,允宜加速已發現資源量礦區之佐證評估儘早投產,並審慎評估相關油氣探勘計畫之可行性,以提升探勘效益。
另海域碳封存計畫部分,台灣中油公司經擇定苗栗、台中及彰化海岸線外約10至40公里之台西盆地作為海域碳封存場址,截至113年8月底止辦理情形,已完成海域二氧化碳移棲與風險數值模擬評估,刻正辦理場址特性分析階段之海域震波測勘及地質井鑽探相關前置作業,同時與國際大型油公司進行海域碳封存合作研商;另預計於114年執行海域三維震測施測、處理及解釋工作,115至117年進行地質井鑽探工作、開發暨營運可行性研究及環境影響評估調查作業等。鑑於海域碳封存計畫須考量灌注能力、封阻潛能與封存安全性、大型排碳源及運輸成本等條件,允待積極推展並尋求與國際能源公司合作機會,汲取其經驗及技術,俾應用於國內環境。
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4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77億417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13.67億元,增幅21.58%,惟近5年度探勘費用執行結果,除112年度外,其餘年度執行率均未達5成,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該年度預算數僅39.08%,允宜審酌執行量能,核實編列所需經費,並審慎評估相關油氣探勘計畫之可行性,以提升探勘效益;另海域碳封存計畫允待積極推展並尋求與國際能源公司合作機會,汲取其經驗及技術,以利應用於國內環境及掌握碳封存關鍵技術能力。
表2 113及114年度「探勘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國外、海域及陸上探勘內容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3年度預算案
114年度預算案
經費
內容
經費
內容
國外探勘部分
3,721,733
1.合作探油分攤費用34.27億元:新礦區6.2億元、印尼礦區1.96億元、澳洲礦區0.92億元、巴拉圭Pirity礦區6.66億元、索馬利蘭礦區4.09億元及墨西哥礦區14.44億元。
2.駐外單位經費2.95億元。
3,255,293
1.合作探油分攤費用28.35億元:新礦區11.24億元、印尼礦區1.96億元、澳洲礦區2.83億元、巴拉圭Pirity礦區1.32億元、索馬利蘭礦區8.61億元及墨西哥礦區2.39億元。
2.駐外單位經費4.19億元。
3.其他(部門費用)0.01億元。
海域探勘部分
476,836
係為海底碳封存計畫等。
2,125,030
係為推動台灣海域碳封存計畫,進一步探明台灣西部海域封存潛能及進行場址特性評估,規劃進行海域三維震測與地質調查井前置作業為海底碳封存計畫編列21.25億元以及部門分攤費用3萬元。
陸上探勘部分
263,874
鑽井電測服務費、穿測設備租賃及施工費、聘請顧問與顧問公司費用、度量衡、材料、車輛及其他設備之檢驗費等。
237,360
鑽井電測服務費、穿測設備租賃及施工費、聘請顧問與顧問公司費用、度量衡、材料、車輛及其他設備之檢驗費等。
經費合計
4,462,443
5,617,683
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113及114年度預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