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作業基金114年度編列「耗水費費用」2億7,48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億9,479萬6千元減少1億1,993萬2千元,減幅30.38%。經查:
(一)112至114年度耗水費費用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
彙整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年至114年度耗水費費用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詳表1),並說明如下:
1.112年度耗水費費用決算數為7億6,185萬2千元,較預算數增加3億7,210萬9千元,主要係因嘉南地區第1期稻作停灌補償及救助6.79億元,較其預算數1.36億元增加5.43億元。
2.113年截至8月底水資源作業基金已支用耗水費費用3,431萬6千元,主要用於委託調查研究及建築修護費等,據水利署說明略以,為因應旱期水資源調配可能所需之經費,該署撙節開支。
3.114年度編列2億7,486萬4千元,其中用於水資源競用區一期作轉旱作節水費用及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等相關所需費用預計2億704萬元,占預算數75.32%,至其餘費用則主要辦理推動省水標章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推動、產業用水效率提升以及辦理耗水費徵收作業等所需經費。
表1 112至114年度耗水費費用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案)數
決算數
(預計)主要用途及辦理事項
112
389,743
761,852
主要辦理休耕補償6億7,900萬元,另辦理稻作轉旱作補償6,409萬元及委託調查研究1,392萬2千元等
113
394,796
34,316
委託調查研究1,241萬6千元及其他建築修護費1,102萬7千元為主,另電腦軟體服務費385萬元及推展費284萬9千元
114
274,864
-
預計主要用於調配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等補貼2億704萬元及辦理應據省水標章產品稽查業務及委託調查研究等專業服務費4,727萬5千元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為迄113年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水資源作業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113年8月份會計月報及水利署提供。
(二)為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及提高水資源使用效率,允宜妥為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並加強再生水及節水措施之推動
依水利法第84條之1第4項規定略以,徵收之耗水費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檢視近年水資源調配及再生水推動情形,說明如下:
1.109至113年度因農田休耕停灌補償共3次,主要係調度水源支應家用及公共給水與工業用水,其發生年度及水資源作業基金補償決算數分別為109年度6.92億元、110年度13.45億元及112年度6.79億元,其中109及110年度因尚未徵收耗水費,故以雜項費用支出,惟上述補償費均較114年度預計耗水費收入3.6億元為高,雖停灌休耕補償非屬年度固定支出,但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為減少因應水源調配造成農田休耕情形,仍宜加強輔導產業使用再生水或海淡水及推動各項節水措施。
2.迄113年8月底,行政院已核定推動16座再生水廠,已供水中之再生水廠包括永康、安平、鳳山及臨海等4座,均分布於臺南市及高雄市,至其餘12座仍於興建或規劃等階段。復以112年度各地區耗水費徵收對象中再生水及海淡水使用情形,13家全數位於南部地區,惟分別占南部地區徵收家數及總徵收家數比率僅3.33%及0.95%,又各地區符合用水回收率之業者家數僅中部及南部占其地區徵收家數比率超過5%,另投資水資源開發項目之業者仍為少數,允宜妥為運用耗水費費用規劃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俾提高各地區產業水資源利用效率。
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114年度編列「耗水費費用」2億7,486萬4千元,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允宜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並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俾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及提高產業水資源利用效率。
表2 112年度各地區耗水費徵收業者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情形表 單位:家;%
地區別
北部
中部
南部
東部及離島
合計
用水回收率
達行業基準區間
家數
5
2
3
-
10
逾行業基準區間
22
27
22
1
72
小計
27
29
25
1
82
占比
4.37
8.71
6.41
3.03
5.97
減徵
再生水及海淡水
家數
-
-
13
-
13
占比
-
-
3.33
-
0.95
投資水資源開發項目
家數
2
-
4
-
6
占比
0.32
-
1.03
-
0.44
總徵收家數
618
333
390
33
1,374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