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於114年度預算案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編列1億4,047萬4千元,係委託高市府辦理大林浦地區居民遷村相關費用,包括高雄市政府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營運(含人力進用)、地方民意溝通、人民陳情意見處理、差旅費及其他遷村有關事項及行政作業費用7,200萬元及大林蒲遷村方案調查、安置地區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土地徵收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徵收/跨區區段徵收計畫書及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第一期)申請設置作業之各項書件研擬,與辦理法定作業等相關費用6,847萬4千元,係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遷村之相關行政事宜及園區申設相關費用。經查:
(一)辦理大林蒲遷村並開發為循環產業園區計畫,112年12月修正總經費增加至1,518.66億元
發展循環經濟為政府推動「5+2」產業創新政策之一,經濟部依循環經濟推動方案,自106年起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其分項計畫「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下稱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目前係由產業園區管理局執行),係設置具循環經濟思維模式發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以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原經行政院108年10月8日核定總經費1,045.69億元,後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4日核定修正計畫總經費增加至1,518.66億元,增加472.97億元,其中大林蒲遷村經費由589.81億元,增加至800億元(詳表1),財源包括公務預算576億元、產業園區基金617.53億元及國(公)有土地作價325.13億元等,規劃期程12年(106至117年)。計畫經費原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工業局)公務預算支應,自110年度起改由產業園區基金編列,110年度預算編列317.82億元用以啟動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中之大林蒲遷村作業,進行遷村配售土地並支付土地取得費用(決算數0.44億元);111至113年度預算均編列1,228萬5千元委託高市府辦理遷村相關行政事宜;114年賡續編列1億4,047萬4千元委託高市府辦理大林浦地區居民遷村相關費用。
(二)113年2月已公告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允宜加速辦理園區申設相關法定程序說明會,以利居民瞭解園區辦理情形及進度
行政院108年核定之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係採2階段辦理,第1階段以高雄小港區沿海約301公頃之基地為第1期範圍(其中包括約154公頃之第1區大林蒲地區,需辦理遷村作業);第2階段俟循環產業發展成熟後,透過填海造陸新生產業用地進行第2階段(第2期,未來發展區)開發。第1期開發作業包括園區報編、土地取得作業、後續開發及推動環境高質循環共生聚落。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截至113年度已編列預算數322億6,360萬元,迄113年8月底扣除以前年度轉入保留數累計註銷數計3,164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5億5,922萬5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之1.73%(詳表2),計畫執行未如預期。詢據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資料略以,高市府與經濟部於113年2月21日上網公告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供民眾點閱下載,並於113年2月29日至5月16日辦理63場意願調查,截至113年10月25日意願調查回收率約85%,其中93%民眾同意遷村,並同步啟動預登記。爰此,為利居民瞭解園區辦理情形及進度,允宜加強辦理園區申設相關法定程序之說明會,以利在地居民之瞭解及相關遷村作業之妥善處理。
(三)113年10月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環評重新公開作業,允宜加強地方溝通說明,以利計畫推動
另環境部於113年10月16日函復請續本計畫辦環評重新公開作業,經濟部嗣於113年10月22日辦理公告作業,並自113年10月29日起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於區公所、里長辦公室陳列30天,將視在地陳列狀況續辦環評說明會;另內政部已於113年4月9日同意本案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產業園區管理局配合環評作業預計於113年11月提送草案予高市府審查,並於114年4月辦理都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並配合115年底前核定園區設置,完成相關可行性規劃、用水計畫、用電計畫、農業變更使用說明書、出流管制規劃及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等作業,惟計畫涉及中央、地方及大林蒲居民權益,允宜加強地方溝通說明,以利計畫推動。
綜上,為發展循環經濟,達成我國能資源整合鏈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於114年度預算案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賡續編列1億4,047萬4千元,係委託高市府辦理大林浦地區居民遷村相關經費,惟該計畫112年12月修正調增總經費472.97億元,計畫總經費擴增達1,518.66億元,並已於113年2月公告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鑑於本計畫涉及中央、地方及大林蒲居民權益等多項配套措施,允宜加強地方溝通說明,以利計畫推動。
表1 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經費需求及資金來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經費需求
財源規劃
分項計畫1: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
1.公務預算577.33億元
2.產業園區基金617.53億元。
3.國(公)有土地作價325.13億元。
1.園區申請設置費用
5.12
2.第一區土地費用
800.00
3.多元安置配套措施及遷村安置用地費
285.92
4.配合遷村農業區跨區區段徵收方案,取得抵價地之地價補償費
28.77
5.第一區台糖、高雄市及中油公司土地費用(土地作價)
45.16
6.第二區土地費用
20.68
7.第三區土地及地上物費用
2.91
8.第一、二、三園區開發工程
330.10
小計
1,518.66
分項計畫2: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
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
1.33
合計
1,519.99
資料來源: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
表2 106-114年度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經費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產業發展署
產業園區基金
合計
106-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
444,745
31,782,000
12,285
12,285
12,285
140,474
32,404,074
決算數
442,945
44,499
12,285
12,285
78,858
-
590,872
保留數
394,156
-
-
-
394,156
保留註銷數
31,647
-
-
-
-
31,647
保留數迄113年8月之執行數
174,942
-
-
-
-
174,942
說 明:1.工業局於112年9月26日改制為產業發展署,並將產業園區基金移予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主政。
2.自110年度起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預算由產業園區基金編列。
3.產業園區基金113年度決算數係統計至113年8月之執行數。
4.106至109年度預算保留數合共3億9,415萬6千元,截至112年底仍續予保留轉入113年度計1億8,756萬6千元。
資料來源: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