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預計平衡表」編列催收款項淨額1億9,842萬9千元。經查:
(一)產業園區基金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尚有「催收款項」餘額逾9,000萬元
產業園區基金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帳上「催收款項」科目餘額9,059萬4,315元(詳表1),主要係彰濱產業園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承租廠商宣告破產積欠租金所致;其餘係公辦民營污水廠權利金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罰款、重大違約罰款及違約金之遲延利息、屏南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費用、產業園區廠商經營不善積欠維護費及污水費,及中壢產業園區路燈撞毀損害賠償金等應收未收之款項,由應收帳款轉列為催收款項。除屏南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費用,因非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第1項所明文規定得收取之費用而無法強制執行,僅得於每月發函廠商催繳外,其餘大部分屬於已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或已取得債權(執行)憑證尚未註銷之案件。
(二)為加強催收作業,訂有「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徵(催)收標準作業流程」
為加強催收作業,訂有「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徵(催)收標準作業流程」,以利徵(催)收業務執行,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每月就維護費等逾期欠款分別經第1次及第2次催繳後仍未繳納者,即刻進行行政執行或民事執行相關移送作業,允宜積極辦理稽催作業。
(三)截至113年8月底,沖銷呆帳占業務收入之比率為0.64%,允宜積極追償,以維基金權益
據產業園區基金說明,部分廠商因資金周轉不靈,經營困難停工倒閉,債務人不知去向,造成積欠款項無法收訖情事,服務中心將應催收而無法收取相關維護費或土地租金優惠調整(006688)措施租金等款項,經行政執行分署裁定行政執行終結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裁定民事執行終結,取得債權憑證後,每年彙整報經審計部同意沖銷呆帳,113年度迄8月底沖銷呆帳金額3,540萬8千元,占業務收入55億6,462萬4千元之比率為0.64%,較112年度0.02%升高(詳表2)。轉銷呆帳後已收回之金額112年度132萬1千元,113年度迄8月底尚無收回數,收回情形仍待檢討加強。主要係管理機構依規定就轉銷呆帳之欠款案件,繼續追查債務人財產及所得情形,於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及所得時依法追償,並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債權次序表,參與分配債權金額,因受限於分配順位及債務人財產所得,致影響收回之金額。允宜持續追查債務人財產及所得情形,倘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及所得時,即依法追償,以維基金權益。
綜上,產業園區基金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尚有「催收款項」餘額逾9,000萬元,且沖銷呆帳占業務收入之比率為0.64%,較112年度之0.02%升高,允宜積極辦理稽催作業,以維基金權益。
表1 產業園區基金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尚有「催收款項」餘額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催收款項餘額
維護費及污水費
1,228,730
006688措施租金等
73,341,916
屏南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費用
2,411,283
一般土地租金
0
違約金、賠償金及沒收保證金
1,917,237
其他(權利金等)
11,695,149
合 計
90,594,315
資料來源: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
表2 產業園區基金提列呆帳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112年度
113年度截至8月
提列呆帳金額
35,408
年底提列
實際沖銷呆帳
維護費等
1,319
23
土地或建物租金等
0
0
違約金、賠償金及沒收保證金
2
35,385
合計(審計部核准數)
1,321
35,408
年底備抵呆帳餘額
35,408
0
轉銷呆帳後已收回之金額
19
0
呆帳比率
沖銷呆帳占業務收入(A)/(B)
0.02%
0.64%
沖銷呆帳金額(A)
1,321
35,408
業務收入(B)
6,660,981
5,564,624
資料來源: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
(分機:1918 魏安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