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係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於113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補辦預算。經查:
(一)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概述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總經費2億7,062萬元,計畫期程自111年1月至114年6月,主要係為發展農業科技,引進農業科技人才,營造農業科技聚落,促進農業產業轉型。農業部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中心自92年起執行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計畫(期程92年度至98年度),並於95年底正式營運,且為因應農業加值產業未來發展需要及新增用地需求,自103年起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依擴充園區污水量推估值,加上既有園區現有污水量,推估未來全園區平均日污水量約8,000CMD(公噸/每天),最大日污水量約9,000CMD。對照現有設施計處理量4,000CMD,爰規劃於既有園區污水廠旁再擴建4,000CMD之處理設施,以利統一控管污水排放總量及水質,提供區內廠商完整服務,增加進駐誘因,並確保排放水水質符合標準,降低環境衝擊。
(二)「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執行情形
「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1億3,000萬元,執行數1億2,071萬8千元,執行率92.86%,保留數733萬5千元,保留比率5.64%,賸餘數194萬7千元。113年度預算數9,000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6,655萬5千元,執行率73.95%。本案已於112年3月21日開工,工期540日曆天,於112年第2季至113年第2季期間辦理工程施作(含試運轉)及工程監造,本案於113年10月完工進入試運轉,試運轉90日曆天,預定於114年5月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證後即可正式營運。
(三)113年度未循預算程序辦理,報經行政院先行動支並於114年度補辦預算,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
據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第一、(三)點落實計畫預算制度規定,「當年度必須辦理之計畫,均應配合年度預算編製時程核實估列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第一、(十六)點規定,「各基金應核實編列預算,避免補辦預算。如確屬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且具急迫性及必要性,無法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之重大案件,…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報經核准者,始得先行辦理,並補辦預算。」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於籌編預算案時即應按當年度預算籌編時程及相關作業規範,核實估列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循預算程序辦理。惟該基金為農業科技園區業務所需,辦理水資源處理場第 3、4 期擴建工程籌編113年度預算時,整體水資場擴建工程(包含120日功能試運轉)預計於114年4月執行完畢,惟因主體工程將於113年底完成,原編列預算不足支應,經行政院113年5月16日院授農會字第 1130219766號函同意於113年度先行辦理,並補辦 114 年度預算4,158萬2千元,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允宜檢討改善。
綜上,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3年度未循預算程序辦理新興購建固定資產之預算籌編,而申請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預算案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允宜檢討改進預算編製作業,並控管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進度,以利如期完工。
表1 「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計畫」預決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11
9,038
9,038
100.00
112
130,000
120,718
92.86
113
90,000
66,555
73.95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係迄8月底。
資料來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