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財產交易賸餘19億7,171萬1千元。經查:
(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比率達46.67%,且多數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與其提撥專戶差距甚鉅
依據農田水利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截至113年8月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照舊使用土地情形(詳表1),照舊使用面積合共6,237.84公頃,其中無償使用面積計6,046.42公頃,包含私有土地2,911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比率46.67%,後續恐有相關租金及用地取得之經費支出。
表1 截至113年8月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照舊使用土地情形
單位:公頃
土地類別
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無償使用面積
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承租使用面積
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照舊使用面積合計
公有土地
2,730.86
21.93
2,752.79
公營事業土地
404.56
42.69
447.25
私有土地
2,911.00
126.80
3,037.80
合 計
6,046.42
191.42
6,237.84
資料來源: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提供。
揆諸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3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承租或補償專戶餘額(詳表2),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達871億7,031萬3千元,然各基金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20億6,649萬5千元,扣除財務充足之臺中、新竹、七星及瑠公圳預估價購或徵收經費及專戶餘額後,兩者差異高達851億381萬8千元,恐無法提撥價購或徵收所需資金之虞。
表2 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3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承租或補償專戶餘額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基金
名稱
無償照舊使用
私有土地面積
預估價購或徵收
私有土地所需經費
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
宜蘭
55.39
3,368,207
1,540.401
北基
2.77
92,268
65,521.446
桃園
392.09
13,197,022
42,759.839
石門
554.71
27,634,631
757.932
新竹
0.05
5,000
133,204.067
苗栗
35.98
2,266,770
100,758.321
臺中
6.47
174,690
487,861.182
南投
17.35
4,867,077
110,245.387
彰化
127.03
952,555
26,337.371
雲林
360.00
6,363,756
119,151.079
嘉南
712.94
16,011,329
386,462.411
高雄
108.75
6,282,008
475,367.384
屏東
306.59
4,132,232
54,136.398
臺東
82.59
753,396
17,761.272
花蓮
147.23
688,558
150.915
七星
0.22
40,973
3,375.100
瑠公圳
0.84
339,841
41,104.108
合計
2,911.00
87,170,313
2,066,494.613
資料來源: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提供。
(二)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價購或徵收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價款之平均提撥率未達10%,且111年度資產變賣收入預算已大幅降低,允宜儘早研謀善策因應
檢視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至113年8月底財產處分所得價款及提撥專戶金額(詳表3),其平均提撥率未達10%,相較其所需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差異甚鉅,且每年度財產處分所得主要集中於較都會區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如桃園、臺中、嘉南、高雄及瑠公圳)。該基金112年度實際資產變賣淨收入為13億4,773萬2千元,較111年度減少;113年截至8月底執行數亦僅6億1,289萬元,為避免後續因各基金提撥不足及資產變賣價款逐漸減少,致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成本造成政府龐大負擔,允宜審慎檢討現有提撥比率妥適性,並詳實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機制。
綜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共2,911公頃,惟截至113年8月底多數基金提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為避免後續相關成本造成政府龐大之負擔,允宜適時檢討現有各基金提撥機制,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方式。
表3 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1年度至113年迄8月底財產處分所得價款及提撥專戶金額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
名稱
財產處分所得價款
提撥金額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迄8月底)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迄8月底)
宜蘭
26,192
29,660
37,326
270
0
-
北基
0
0
0
0
0
-
桃園
47,544
35,767
57,856
1,451
2,728
-
石門
40,664
22,944
36,260
16,284
2,285
-
新竹
152,603
37,607
14,672
15,260
3,761
-
苗栗
105,869
113,605
32,007
10,690
11,420
-
臺中
441,416
103,658
138,035
51,983
24,627
-
南投
995
5,905
0
0
591
-
彰化
72,393
43,665
23,643
5,154
15,913
-
雲林
40,811
22,788
39,205
8,843
2,213
-
嘉南
356,277
216,913
20,440
47,733
51,101
-
高雄
116,489
482,273
200,446
15,051
57,236
-
屏東
35,674
3,203
12,620
5,222
2,761
-
臺東
5,260
980
380
526
98
-
花蓮
0
1,507
0
0
151
-
七星
33,751
0
0
3,375
0
-
瑠公圳
134,464
227,257
0
13,446
22,726
-
合計
1,610,402
1,347,732
612,890
195,288
197,611
-
說 明:113年度財產處分所得價款,須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地重劃區經費專戶設置運用及管理要點」規定,扣除原屬農地重劃區內供水路使用之農水基金土地處分所得價款後,始得依據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10%所得價款至專戶,爰113年度暫無提撥專戶金額資料。
資料來源: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提供。
(分機:1918 魏安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