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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國發基金推動創業拔萃方案及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部分創投事業投資決策未盡配合計畫目標,致實際投入政策重點新創事業資金有限,影響計畫推動成效,允宜檢討改正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為引進國際資金、投資能量與專業知識,並強化市場機能,於103年9月國發基金管理會同意「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另於104年成立臺灣矽谷科技基金,促成國外公司和國內大廠多樣合作,及投資具有創新科技或商業模式之新創事業,以強化與矽谷間之連結。經查:

(一)創業拔萃方案及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內容

1.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國發基金配合國發會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擬促成國內外創投合作、及運用創新誘因機制,引導資金投資我國早期新創事業等方式,期協助引進國際創投專業知識,帶動我國新創事業投資,加速新創事業發展,並於103年9月訂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之審查及管理要點」,受理國內、外創投事業申請,執行期間3年。

2.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國發基金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臺灣矽谷科技基金專案,於104年5月通過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及訂定國發基金推動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作業要點,匡列18億元投資臺灣與美國矽谷創投事業,執行期間3年,期引導創投事業投資臺矽兩地新創事業,以促進我國與美國矽谷間人才、技術及資金之鏈結。

(二)部分創投事業投資決策未盡配合計畫目標,致實際投入政策重點新創事業資金有限,影響計畫推動成效

依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國發基金推動創業拔萃方案及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引導民間資金挹注政府重點發展新創事業,惟部分創投事業投資決策未盡配合計畫目標,致實際投入政策重點新創事業資金有限,影響計畫推動成效。」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止,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共通過投資5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金額28億4,775萬8千元(詳表1),惟其中僅1家達獲利分享門檻取得分享獲利資格(投資我國相關早期企業之比率達30%,且對第1類國內公司之比率達15%);其餘4家中,有投資我國相關早期企業僅3.21%,明顯低於獲利分享門檻所訂之30%,或投資標的偏重外國公司,投資第1類國內公司比率偏低,甚未有投資之情形,對帶動資金投資國內新創事業之助益有限。

截至113年7月底止,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共通過投資Vivo Panda、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3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金額16億282萬8千元(詳表2)。依該投資計畫作業要點所訂獲利分享機制,創投事業對符合特定產業類別及設立(營運)條件之公司,加權投資總金額占國發基金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投資該創投事業總金額之比率達30%者,即可參與國發基金提供之獲利分享。查前揭獲利分享誘因機制運作結果,帶動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2家創投事業投資於第1類至第4類臺灣、美國矽谷相關新創事業已達相當比率,惟Vivo Panda並未投資於該計畫預期重點挹注之第1類至第4類公司。

詢據國發會說明,上揭兩方案期藉由創新之獲利分享機制,引導創投事業資金依投資計畫目的挹注政府政策重點新創事業,惟部分創投事業因應產業趨勢或投資環境調整布局等,實際執行結果未如規劃;未來國發基金仍將滾動檢討相關機制,期透過與創投業者合作,進一步投資於國內或海外新興事業,以擴大國發基金投資動能,期帶動國內新創事業發展。

表1 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截至113年7月底止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創投事業名稱

國發基金投資

投資我國相關早期企業【第1類國內及第2類外國公司】

投資第1類國內

公司

日期

金額(A)

持股

比率

加權投資

金額(B)

投資比率

(B/A×100)

加權投資金額(C)

投資比率(C/A×100)

合 計

2,847,758

1,613,241

56.65

236,006

8.29

1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II, L.P.

104年12月

631,944

15.71

278,602

44.09

0

0

2

500 Startups III

104年3月

473,040

17.46

15,197

3.21

0

0

3

本誠創業投資

104年8月

306,000

22.67

437,938

143.12

6,230

2.03

4

Infinity e.ventures Asia III

105年7月

593,836

25.06

378,285

63.70

0

0

5

Trans-Pacific Technology Fund, L.P.

104年8月

842,938

30.00

503,219

59.70

229,776

27.26

說 明:1.第1類國內公司:於我國登記設立未逾5年且以前年度均無營業利益之公司。

2.第2類國外公司:(1)在我國已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外國公司,或於創業投資事業投資後1年內在我國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外國公司。且創業投資事業係參與該外國公司首輪募資或其先前階段之投資。(2)大陸地區登記設立之公司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屬第2類公司。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表2 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截至113年7月底止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美金千元;%

項次

創投事業名稱

國發基金投資

投資第1至4類公司金額(B)

投資比率

[B/(A×2)×100]

日期

金額

持股

比率

新臺幣

美金(A)

美金(USD)

合 計

1,602,828

52,143.42

77,051.26

73.88

1

Vivo Panda Fund L.P.

105年6月

551,280

18,154.42

19.94

0

0

2

WI Harper Fund VIII L.P.

105年5月

612,529

19,589.00

11.48

20,598.60

52.58

3

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 IV, L.P.

108年8月

439,019

14,400.00

8.87

56,452.66

196.02

說 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額投資,故分母乘以2。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綜上,國發基金推動創業拔萃方案及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惟部分創投事業投資決策未盡配合計畫目標,實際投入政策重點新創事業之資金有限,影響計畫推動成效,允宜檢討創投事業投資方案之推動方式,持續妥謀善策並強化監督管理,俾帶動國內新創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