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
(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概況及及融資範圍
1.依離島基金114年度預算書所載,該基金自95年開辦融資業務,另為解決擔保品不足問題,97年導入信用保證機制,並適時檢討增(修)訂相關貸款要點,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
2.102年7月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第31次會議通過修正「離島永續發展優惠貸款要點」,主要改進措施包括:(1)簡化申貸流程及延長申請期限等。(2)增加融資管道,新增離島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保證貸款。(3)結合經濟部資源,強化輔導機制。
3.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貳、投資、融資範圍規定:「凡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且具有自償性之計畫:一、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二、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第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三、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四、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經行政院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案核准之離島建設投資計畫。」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僅於98年運用基金資金貸出1案,且自108年以後亦無由銀行資金貸出案件
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介於1,500萬元至17億元之間,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運用該基金貸出案件(詳表1)。據國發會說明,離島基金貸款計畫主要係參考縣市政府提出潛在需求後,再衡酌基金狀況編列預算,近年離島基金貸款計畫預算執行率較低,主要係銀行評估貸款計畫後,並未與該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將持續協助業者申辦融資相關業務,以提高執行成效。另為鼓勵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將適時赴離島地區推廣離島建設基金貸款機制,持續協助業者申辦融資相關業務。另該計畫自108年以後亦無由銀行資金貸出案件,允宜研謀善策並加強協助民間企業參與離島投資開發,俾增進離島建設。
表1 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5
1,700,000
0
105
15,000
0
96
1,700,000
0
106
25,000
0
97
1,500,000
0
107
20,000
0
98
1,500,000
7,000
108
20,000
0
99
0
0
109
20,000
0
100
1,500,000
0
110
20,000
0
101
1,500,000
0
111
20,000
0
102
500,000
0
112
20,000
0
103
300,000
0
113
20,000
0
104
75,000
0
114
20,000
-
說 明:113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綜上,離島基金自95年度起開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止僅運用基金資金貸放1案,且自108年以後亦無由銀行資金貸出案件,允宜審酌離島地區發展,滾動檢討相關規定,以協助民間企業推動離島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