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稱促轉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於111年度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以下稱促轉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由國發會擔任管理機關,及該會所屬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檔管局)辦理基金業務幕僚作業,並設置促轉基金管理會,辦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該基金設置宗旨在於使不當黨產還諸於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促轉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7,038萬元,基金用途1億5,367萬5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8,329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減少短絀1,027萬2千元。謹就促轉基金114年度預算案評估如下:
下載
2024-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