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成本-提存特別準備」124億3,392萬6千元,較113年度之117億3,242萬7千元增加7億149萬9千元(增幅5.98%)。經查:
(一)截至112年底止,保險賠款準備金累積餘額為1,512.54億元
存保公司設立目的非以營利為目標,年度盈餘須依法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6、7條規定略以,賠款特別準備金應按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農業金融保險特別準備金分別記帳及列計。另因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修正,自103年7月1日起,原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不再撥供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改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爰自該時起,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來源主要係存保公司各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存保公司112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134.01億元,且截至該年底止,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為1,444.44億元,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為68.10億元,保險賠款準備金累積餘額為1,512.54億元。
(二)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賠款特別準備金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之比率雖有微幅成長,惟與法定目標2%之差距仍逾4千億元
存款保險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揆諸近年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帳戶概況,其中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部分(詳表1),112年度要保機構為91家,較111年度減少1家,主要係因要保機構合併之故;又該年底該類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為0.55%,另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部分(詳表2),近年要保機構家數並無變化,均維持312家;112年底該類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為0.44%。前揭2類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雖呈穩定微幅增加趨勢,至113年6月底止,分別為0.56%及0.46%惟較法定目標尚不足3,858.16億元及237.20億元,合計4,095.36億元。據存保公司預估,在未來無理賠案件之前提下,須分別至140年及175年始可達成2%法定目標比率,仍待賡續充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表1 110至114年度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要保機構家數
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1)
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2)
準備金占比(1)/(2)
準備金不足數
=(2)*2%-(1)
110
90
119,280
23,728,166
0.50%
355,283
111
92
131,199
24,966,572
0.53%
368,132
112
91
144,444
26,379,509
0.55%
383,146
113
91
151,298
26,855,698
0.56%
385,816
114
91
147,788
-
-
-
說 明: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所定目標比率,以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為計算基準日。」表內113年度資料基準日為6月30日、114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年度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表2 110至114年度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要保機構家數
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1)
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2)
準備金占比(1)/(2)
準備金不足數
=(2)*2%-(1)
110
312
6,047
1,506,581
0.40%
24,085
111
312
6,424
1,528,691
0.42%
24,150
112
312
6,810
1,542,449
0.44%
24,039
113
312
6,999
1,535,941
0.46%
23,720
114
312
7,547
-
-
-
說 明: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所定目標比率,以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為計算基準日。」表內113年度資料基準日為6月30日,114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年度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綜上,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充實與否,攸關存款保險制度之運作,及穩定金融秩序之能力,爰存款保險條例訂定2%之目標比率作為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安全存量。截至113年6月底止,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存保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各為0.56%及僅0.46%,且據該公司推估,最快分別於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之法定目標,存保公司允宜持續厚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俾提升民眾對存款保險之信心,及強化履行存款保險責任之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