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費用」10億3,171萬7千元,較113年度之9億8,782萬7千元增加4,389萬元(增幅4.44%)。經查:
(一)存保公司策略目標包含加強場外監控及法定事項查核機制,及建立完備之經營不善要保機構退場機制
依據存保公司114年度預算案所載,其策略目標包含:加強場外監控及法定事項查核機制,積極控管承保風險;建立完備之經營不善要保機構退場機制,並配合主管機關政策,執行經營不善要保機構之退場任務。另存款保險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略以,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之查核事項包含存款保險費基數正確性、及電子資料檔案建置內容等;另依據存保公司公告資料,113年度法定事項查核業務概分為「風險指標資料查核(分為銀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電子資料檔案建置內容查核」及「存款保險費基數查核」等3大查核重點(詳表1)。準此,為控管承保風險,存保公司須落實法定查核作業。
表1 113年度存保公司法定查核業務及其重點概況表
查核重點
項目
風險指標資料查核
(以銀行為例)
1.應予評估資產。
2.資本適足率。
3.流動性覆蓋比率。
4.淨穩定資金比率。
5.銀行簿利率風險。
6.資訊安全項目(本國銀行)。
電子資料檔案建置內容查核
1.是否依本公司「要保機構建置存款保險電子資料檔案格式及內容作業規範」建置,並於112年6月底前依第6版規定內容完成修正。
2.檢核系統執行存款歸戶及保費計算之結果與要保機構保費申報資料之差異比較。
3.各檔案格式、資料型態及欄位值之合理性。
4.跨檔案相關聯欄位之合理性。
5.各檔案內容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6.各檔案金餘額欄位與帳列相關科子目金額是否相符。
7.「要保機構管理能力風險調整申報表」資訊安全項目(本國銀行)
存款保險費基數查核
1.檢核系統執行存款歸戶及保費計算之結果與要保機構保費申報資料之差異比較。
2.要保機構申報之存款總額及各存款科目餘額與會計帳是否相符。
3.要保及不保項目存款之正確性。
4.存款歸戶之正確性。
5.核算保額內存款、保額以上存款金額及人數是否正確。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網站,本中心彙整。
(二)部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之評等等級欠佳,有待賡續落實場外監控及查核機制,並積極追蹤其改善情形
存保公司所建置之「風險差別費率評等系統」,係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要保機構之申報資料,依據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能力、營利性、流動性、市場風險敏感性及其他評估項目等綜合評分,並就優劣情形依序分為A級至E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共30家參與我國存款保險,其中5家於111及112年度連續列為D或E級,有業務經營情形及財務狀況欠佳情形,存有潛藏承保風險。存保公司表示,已將評等等級D級及E級之要保機構,納入經營風險偏高、異常機構名單,持續監控其財務及業務變化,並將評等結果報送主管機關作為加強金融監理之參考,另已擇選經營情況欠佳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列入要保機構申報風險指標資料之查核計畫,後續仍有待存保公司賡續追蹤前揭評等等級欠佳之要保機構改善情形,並適時報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監理。
(三)借鑒先前歐美銀行倒閉及財務危機事件之影響,我國要保機構退場機制及因應措施宜與時俱進,儘速完備相關作業
112年3月起美國及歐洲發生數起銀行倒閉或財務危機事件,存保公司參考前揭案例處理經驗,隨即著手研議強化我國要保機構退場機制,主要包含2大方向,其一為該公司對要保機構發生經營危機因應措施,其二為精進問題要保機構退場機制。為瞭解截至113年8月底之辦理進度,經洽據存保公司表示,有關精進問題要保機構退場機制部分,該公司之「對要保機構發生經營危機因應措施」手冊,將配合金管會「處理金融機構經營危機作業要點」之修訂,再調整相關內容;另問題要保機構退場機制部分,該公司已就迅速取得退場金融機構財業務資料、建置虛擬資料室(Virtual Data Room,VDR)、精進現行以接管執行問題金融機構退場流程、聯徵中心授信違約損失率(LGD)資料庫分析說明等方向進行研擬,並規劃修訂相關法規。由於問題金融機構處理機制係維護金融安定之重要環節,針對我國要保機構退場事宜,相關作業流程、配套因應措施及法令規章等仍待儘速檢討修訂,俾完備應變機制。
綜上,為有效控管承保風險,促進要保機構之健全發展,存保公司依據存款保險條例之相關規定執行場外監控及查核機制,故對於業務及財務狀況不良之要保機構,允宜賡續落實前述機制,強化風險管理,並透過持續觀察各項指標變化狀況,積極追蹤其改善情形;此外,先前歐美銀行接連發生倒閉及財務危機事件,允宜借鏡相關處理經驗,配合主管機關儘速完成「對要保機構發生經營危機因應措施」手冊之研修作業,並因應金融科技及經濟趨勢,精進我國要保機構退場機制,俾提升處理及應變能力,協助維繫金融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