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協會114年度於「業務支出-業務及管理費用」科目編列7,849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485萬2千元減少363萬8千元(減幅4.86%)。經查:
(一)犯保協會為提供犯保法所定保護服務之專責機構,惟其捐助及組織章程迄113年9月底尚未完成修訂
犯保法於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六章為「保護機構」相關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依據該法第78條第1項規定,保護機構應訂立捐助及組織章程。按犯保協會為提供犯保法所定保護服務之專責機構,於前開條文增訂前,業已訂定「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然該會公告資料仍係108年11月4日修正之版本;經洽據該協會表示,113年8月21日董事會議已通過捐助及組織章程修正草案,並陳報法務部核定,嗣該部於同年9月11日函復修正意見,該會業依前揭修正意見進行討論調整,預計次月再行陳報。考量該捐助及組織章程涉及眾多組織管理規範及法定重要事項,依法應儘速完成檢討修正作業,並送法務部核定。
(二)犯保協會專任人員規模已大幅擴增,惟相關人事管理規則因涉及勞資權益尚須召開研商會議,迄未完成研訂,另對於民間參與保護服務之獎勵措施仍待制度化
犯保法於第90條明定保護機構及分會工作人員之基本資格,至於有關人事、福利等細節性規定則授權保護機構另訂定詳盡規範。因應犯保法修正及組織改造,犯保協會之專任人員自112年下半年起陸續增加,112年6月底之前編制員額70名,112年7月起增加46名至116名,113年1月起再增加68名,總編制員額達184名。惟據犯保協會表示,前揭條文所涉及之人事管理規則包含:工作人員規則、專任人員晉升補充規定、工作人員薪點表、專兼任人員國內出差旅費支給標準及專任人員差勤及延長工作時間管理辦法等,因其中涉及勞工權益事項,前於113年7月業已召開勞資會議,預計同年10月將再次召開,俟修正完成將提報董事會議審議。準此,犯保協會專任人員編制員額業已大幅擴增至184名,爰妥善建立人事制度規章對於組織永續發展甚為重要,有待儘速完備。
另為擴大犯罪被害保護體系之量能,鼓勵民間參與保護服務工作等,故犯保法第93條規定犯保協會應擬訂獎勵辦法。洽據犯保協會表示,對於民間參與保護服務工作、捐贈財物且具特殊貢獻者,長久以來均持續推動,並於適當場合及時機進行表揚。關於前揭獎勵辦法,犯保協會前於112年9月間即已表示完成初步研擬作業,惟歷時1年仍未定案,進度似略顯緩慢。
綜上,我國為維護、提升及保障犯罪被害人之人權,112年2月修正公布犯保法,其中第六章「保護機構」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犯保協會係提供犯保法所定保護服務之專責機構,然截至113年9月底止,該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仍須依法務部意見檢討修正,允宜加速相關作業時程,以完備組織基本規範;另該會之人事管理規則及鼓勵民間參與之獎勵辦法等均仍在擬訂中,基於建立完善人事制度有助吸引專業人才,且民間資源參與保護服務可深化公私協力之精神,相關制度規章允宜妥為規劃及修訂,並儘速依程序送請審議及核定,俾供遵循辦理。
(分機:1934 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