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114年度「業務支出-保護費用」科目編列預算2億1,912萬7千元,包括直接保護費3,614萬8千元、間接保護費1億7,443萬1千元、暫時保護費277萬1千元及矯正機關收容人服務費577萬7千元。經查:
(一)近年更生保護會輔導保護人數雖呈上升趨勢,惟仍有近5成出監受刑人未在該會服務涵蓋範圍
監獄行刑法第139條規定:「釋放後之保護扶助事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受刑人執行期滿出監前或提報假釋前先行調查,必要時,得於釋放前再予覆查。」同法第141條規定:「釋放時,應斟酌被釋放者之健康,並按時令使其準備相當之衣類及出獄旅費。前項衣類、旅費不敷時,監獄應通知當地更生保護團體或相關團體斟酌給與之。」依據更生保護會提供輔導保護概況表分析(詳表1),110至112年度服務人次及服務人數均呈上升趨勢;如以服務人數占出監受刑人人數比率觀察,111年度首度突破5成,達52.77%,112年度則略降52.54%,意即仍有近5成出監受刑人未接受該會輔導保護,服務涵蓋率可再加以改善。
表1 更生保護會110至113年度提供輔導保護概況表 單位:人次;人
項目/年度
110
111
112
113
服務人次
91,275
107,124
120,999
82,068
服務人數
12,368
15,302
16,352
12,172
出監受刑人人數
30,808
29,000
31,120
20,349
服務人數占出監受刑人人數比率
40.15%
52.77%
52.54%
59.82%
說 明:113年度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更生保護會提供。
(二)112年度部分保護措施辦理成效略有下降,有待檢討精進
更生保護法第11條規定略以,實施更生保護,得依其情狀,分別採用直接保護、間接保護及暫時保護等方式,爰更生保護會規劃之具體措施如下:直接保護部分主要係提供安置處所及技能訓練;間接保護部分涵蓋輔導就業、就學、就醫、提供急難救助、個案訪視及各類輔導協助措施;暫時保護部分則包括資助車旅費、膳宿費及辦理創業貸款等。如以112年度保護成果之人數統計觀之(詳表2),僅有直接保護之收容措施、間接保護之訪視受保護者措施及暫時保護之協辦戶口措施等項目之受保護人數較111年度增加,其餘項目之成效均略有下降。準此,更生保護會係依據更生人之需求提供必要協助,宜與時俱進並賡續強化各項保護服務。
表2 更生保護會110至113年度保護成果統計表 單位:人
項目/年度
110
111
112
113
直接保護
收容
輔導所
123
130
152
112
與社福機構合辦收容處所
184
208
233
196
技能
訓練
本會設立之技能訓練處所
114
141
128
55
其他技能訓練機構
218
185
161
108
間接保護
輔導就業
1,813
1,940
1,926
1,291
輔導就學
260
274
212
117
輔導就醫
72
90
77
54
急難救助
1,436
1,563
1,454
1,130
訪視受保護者
通知保護個案訪視
2,636
4,124
5,360
3,567
追蹤輔導訪視
10,736
12,931
13,806
10,494
暫時保護
資助旅費(供給車票)
1,433
2,043
1,939
1,346
資助膳宿費用
648
852
849
503
協辦戶口
10
14
21
11
資助醫藥費用
103
179
150
55
護送回家或其他處所
80
191
134
83
創業貸款(新撥款)
19
34
30
22
說 明:113年度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更生保護會提供。
綜上,更生保護會保護業務包含直接保護、間接保護及暫時保護等,內容包含提供更生人安置處所、技能訓練、就業、就醫、就學及創業貸款等多項具體措施,可協助解決更生人出監後可能立即面臨之困境,惟112年度該會輔導保護服務人數占出監受刑人人數之比率仍未達6成,允宜賡續研謀提升服務涵蓋率,並順應時勢變化及更生人需求,滾動檢討保護服務內容,並連結相關社會資源提供必要協助,促使渠等逐步建立自立更生能力,穩定適應社會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