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證券114年度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編列「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2億7,65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683萬7千元(增幅2.5%),主要支應證券經紀及承銷業務之相關支出;其內部管理項目包括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預計每年度辦理自我評鑑、檢討執行成果。經查:
(一)金管會於104年底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並自108年起實施「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
為利金融服務業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金管會於104年底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作為金融服務業推動與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之參考,且為協助業者瞭解自身落實公平待客原則情形,金管會於108年實施「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
針對證券商部分,金管會於108至114年度採隔年評核機制,於108、110、112及114年度(分別評核107、109、111及113年度執行成果)評核其他綜合證券商;109、111及113年度(分別評核108、110及112年度執行成果)評核小型專營證券商。另大型綜合證券商自112年度起每年均予以評核。
(二)臺銀證券108及110年、112年均未列入排名前段班之績優證券商,允宜落實金管會公布114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及其加強評核重點,以提升對金融消費者之服務品質
臺銀證券屬依法規辦理證券經紀、自營及承銷業務之綜合證券商,為財政部百分之百持有之國營事業,相較於其他同業應有更高行為要求,應秉持國營事業優質服務的經營理念,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政策,以及辦理自我評核據以檢討執行成果。惟臺銀證券於108及110年金管會之其他綜合證券商評核未列入排名前20%之績優證券商,另金管會112年度擴大評核結果揭露範圍,公布2個級距,第1級距為排名前25%業者,第2級距為排名前26%-50%業者(詳表1),臺銀證券位於第2級距,亦未列入排名前25%之績優證券商,恐未符國人對於國營事業之期待。
依據金管會公布114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其中評核指標共2大類,分別為「公平待客原則10項原則」及「董事會推動之重視及具體作為等情形」,又114年度加強評核重點如下:
1.為鼓勵業者協助客戶防制詐騙,以強化金流安全,保障合法經濟,爰於「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新增將業者防制詐騙之措施及其成效納為加分項目。
2.為妥適處理民眾申訴案件,引導業者就現行之申訴處理機制再提升,參考國際間申訴處理機制規範及作法,強化金融業對申訴案件處理之效能及效率,例如建立以風險為導向之升級陳報機制、探究申訴態樣之根本原因等,俾進一步落實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爰於「申訴保障原則」新增將申訴處理機制之健全性,納為加分項目。
3.鑑於臺銀證券為金管會114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之受評單位,評核期間為113年度,允宜落實金管會所定114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指標及其加強評核重點,以提升服務品質並爭取佳績。
綜上,臺銀證券為政府百分之百持有之國營事業,允應落實執行「公平待客」政策,惟於108及110年、112年未獲列入金管會之綜合證券商評核排名前20%、前25%,恐未符國人對於國營事業之期待,允宜加強執行及檢討相關執行成果,並落實金管會公布114年公平待客原則指標及其加強評核重點,以提升對金融消費者之服務品質。
表1 金管會公布108至112年度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其他綜合證券商)
年度
其他綜合證券商評核結果
108
排名前20%業者:中國信託證券、玉山證券及合庫證券。
109
--
110
排名前20%業者:中國信託證券、玉山證券、合庫證券及第一金證券。
111
--
112
1.排名前25%業者:中國信託綜合證券、玉山綜合證券、台中銀證券、合作金庫證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及福邦證券。
2.排名前26%-50%業者:大展證券、台新綜合證券、美好證券、第一金證券及臺銀綜合證券。
說 明:表中券商依機構名稱筆畫順序列示。
資料來源:整理自金管會網頁。
(分機:8661 鄧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