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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為提高無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執行效益,允宜通盤檢討前期計畫推動成效,研謀對策精進,並加強成本控管機制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業務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羅玉姍

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水公司前已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1至113年度),並將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以下簡稱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第五期計畫15億3,000萬元。經查:

(一)迄113年6月底,台水公司仍有第十區及屏東區供水普及率未及9成,允宜妥為規劃新1期計畫資源配置,並研謀加強成本控管機制

彙整台水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第三期至第五期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詳表1),並說明如下:

1.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第三期及第四期(以下簡稱前期計畫)迄113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分別為70億4,900萬元及45億3,600萬元,迄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則分別為63億8,161萬元及34億3,257萬8千元,受益戶數分別為4萬9,040戶及1萬7,831戶,累計完成接管長度分別達190萬5,889公尺及59萬9,461公尺,經計算前2期受益戶及接管長度之平均成本後,第三期及第四期每戶平均成本分別為13.01萬元及19.25萬元,每公尺平均成本則分別為3.35千元及5.73千元,第四期所需平均成本較第三期高,詢據台水公司說明略以,主要係因部分偏鄉民眾用戶位置分散及因應工程物價指數調整,又配合水利署109年間修正「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第10點,將路面修復寬度由2公尺調增至2.2公尺,故所需成本增加。

2.第五期計畫期間為114至118年度,投資總額75億元,預計增加受益戶1萬2,600戶,每戶平均成本為59.52萬元,較前期計畫每戶平均成本大幅增加,主要係台水公司預計建設成本將隨物價調整及工程施作難度提高所致;114年度編列15億3,000萬元,預計增加受益戶3,600戶。鑑於該公司迄113年6月底第十區及屏東區管理處供水轄管地區普及率未達9成(詳表2),尤以屏東地區供水普及率仍僅71.53%,允宜妥為規劃延管工程辦理優先順序,並強化成本控管機制。

表1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至四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項目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計畫期間

106至110年度

111至113年度

114至118年度

投資總額

70億4,900萬元

45億3,600萬元

75億元

累計執行數

63億8,161萬元

34億3,257萬8千元

-

受益戶數

4萬9,040戶

1萬7,831戶

1萬2,600戶

接管長度

190萬5,889公尺

59萬9,461公尺

-

每戶平均成本

13.01萬元

19.25萬元

59.52萬元

每公尺平均成本

3.35千元

5.73千元

-

說 明:1.表內累計執行數尚無包含節餘數;第三期已於111年度全數完工,其數據為至111年底決算數及實際值,第四期相關數據為迄113年8月底數值,第五期則為預計數。

2.第三與四期每戶平均成本及每公尺平均成本係以累計執行數分別除以受益戶數及接管長度,第五期則以投資總額除以預計受益戶數。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提供。

表2 台水公司各區管理處113年6月底供水普及率 單位:%

管理處

供水範圍

供水普及率

管理處

供水範圍

供水普及率

第一區

新北市北部及基隆市

93.91

第八區

宜蘭縣

95.90

第二區

新北市林口區及桃園市

98.04

第九區

花蓮縣

90.18

第三區

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

92.45

第十區

臺東縣

85.93

第四區

臺中市、南投縣

94.49

第十一區

彰化縣

95.40

第五區

雲林縣、嘉義縣及嘉義市

95.26

第十二區

新北市南部

99.24

第六區

臺南市

99.04

屏東區

屏東縣

71.53

第七區

高雄市、澎湖縣

96.81

全公司

-

95.08

資料來源:水利署113年6月「公務統計報表-自來水供水普及率」。

(二)為維護民眾用水安全,允宜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所遇困難及推動成效,並研謀善策改進

依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略以,台水公司配合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有助改善民眾用水品質,惟部分工程因無廠商投標導致撤案,又工程完工後高達5成用戶用水度數為零,允宜研謀改善。檢視該公司前期計畫延管工程撤銷案件及受益戶於接管後用水情形,說明如下:

1.迄113年8月底自來水延管工程辦理撤銷共76件(第三及四期分別為57件及19件),詢據台水公司說明,主要原因包括招標多次仍無法決標、私有地地主不同意使用土地、用戶設備外線預繳率未達50%及施作路段遭重新刨封禁,無法取得路權等。允宜審酌前期計畫執行期間所遇問題,研謀對策改善,俾利工程推動。

2.前期計畫受益戶截至113年8月底共6萬6,871戶,惟接水後卻未使用自來水戶數(水表度數為零)共1萬9,525戶(第三及四期分別為1萬573戶及8,952戶),占受益戶比率為29.20%,其中第四期未使用自來水戶數比率高達50.20%,據台水公司說明略以,主要係部分用戶仍習慣使用地下水或山泉水等自有水源,自來水為其備用水源所致。考量地下水及山泉水水源及品質易受氣候影響,為維護用戶用水安全,及提升管工程運用效益,允宜加強推廣,俾提高接水戶使用自來水意願。

綜上,台水公司114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新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4至118年度),鑑於新1期計畫每戶平均所需成本較前期計畫大幅增加,且部分地區供水普及率仍低,又前期計畫延管工程撤銷及已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情形尚待改進,允宜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妥為規劃第五期推動策略,並強化成本控管機制,俾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戶用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