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銀行114年度預算案預計承做保證業務378億元,較113年度預算營運量325億元增加53億元,成長16.31%。有關該行近年推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雖有初步成果,惟截至113年10月底核准之融資保證案件類別僅有綠能建設、綠能設備與服務等2類有核准案件,謹敘明如次:
(一)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係由政府及所持股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並設立專戶,提供授信保證,以促進我國綠能相關產業之發展,並達成能源轉型之目標
為推動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109年11月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輸出入銀行受託擔任「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之執行單位,於110年1月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管理會與臺灣銀行等8家政府持股之金融機構簽約並共同出資並設立專戶,提供融資保證,透過降低金融機構承擔綠能產業及重大公共建設之專案融資風險,提升該等機構支持國內重大公共建設融資計畫意願,以促進我國綠能相關產業之發展,並達成能源轉型之目標,111年11月已完成出資,合計金額90億2,099萬3千元。經徵詢各方意見,行政院滾動式檢討並於112年12月修訂「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該方案推動時程已延長5年至119年,並透過逐步擴大融資保證範疇,俾強化政策果效。
在適用融資保證之用途類別方面,依國家融資保證作業要點最新版(113年3月1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備修正)第4點規定包括綠能建設、綠能設備與服務、儲能、購電及重大公共建設等5類;保證成數除購電類最高8成外,其餘類別均為最高6成;授信期間除綠能建設、購電類最長20年外,其餘類別最長均為10年;單一企業獲准融資保證額度最高金額除綠能建設類為300億元外,其餘類別介於5億元至80億元間,為避免融資保證申請者集中於單一企業集團,前揭作業要點就同一集團之企業獲准之保證融資額度另訂有上限規定(詳表1)。
表1國家融資保證作業要點主要規範
融資保
證類別
項目
綠能建設
綠能設備與服務
重大公共
建設
儲能
購電
保證成數
最高6成
最高8成
授信期間
最長20年
最長10年
最長20年
融資保證額度
單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300億元。
1.製造或服務供應之單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為新臺幣30億元(不得超過該訂單或合約金額之7成),同一集團企業最高為新臺幣90億元。
2.製造或服務輸出之單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為新臺幣5億元(不得超過該訂單或合約金額之7成),同一集團企業最高為新臺幣15億元。
單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為新臺幣10億元(不得超過
該訂單或合約金額之7成),同一集團企業最高為新臺幣30億元。
1.製造或服務之採購或供應之單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為新臺幣20億元,同一集團企業最高為新臺幣60億元。
2.製造或服務輸出之單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為新臺幣5億元,同一集團企業最高為新臺幣15億元。
單一企業及同一集團企業與其持股之購售電公司保證融資額度合計最
高為新臺幣80億元。
資料來源:輸出入銀行提供。
(二)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自成立以來,截至113年10月底推動融資保證業務雖已有初步成果,惟核定之保證融資案件侷限於綠能建設、綠能設備與服務等兩類,容有拓展空間
依輸出入銀行提供國家融資保證中心110年度至113年10月底之辦理成果統計資料,其中綠能建設類僅112年度核准2件,融資保證金額62億餘元,同期間綠能設備與服務類之年度核准件數介於1至4件間,年度融資保證金額介於5億餘元至11億餘元間(詳表2),雖有初步成果,惟其餘類別均尚乏核准案件,容有拓展空間。
表2 截至113年10月底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辦理成果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融資保證類別
年度、項目別
綠能建設
綠能設備與服務
重大公共
建設
儲能
購電
110
核准保證件數
0
1
0
核准保證金額
0
575,318
0
111
核准保證件數
0
4
0
核准保證金額
0
1,176,000
0
112
核准保證件數
2
3
0
0
0
核准保證金額
6,207,120
574,669
0
0
0
113
核准保證件數
0
1
0
0
0
核准保證金額
0
603,000
0
0
0
說 明:1.儲能、購電類係自112年度起新增融資保證類別。
2.113年度為截至10月底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輸出入銀行提供。
綜上,輸出入銀行受託辦理「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及專戶,受理申請融資保證,協助推動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截至113年10月底止,雖有初步成果,惟核定之保證融資案件侷限於綠能建設、綠能設備與服務等兩類,允宜加強推廣周知相關服務訊息,俾強化政策果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