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後端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科目編列11億5,674萬8千元,其中6億7,088萬5千元係辦理核一廠第一期(室外)、第二期(室內)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計畫所需經費。經查:
(一)核一廠已展開除役工作,第一期室外乾貯設施興建計畫已於113年5月獲地方政府核定,刻正積極趕辦中
核一廠除役計畫於108年7月12日獲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並自同月16日生效,該廠即開始辦理除役。由於用過核子燃料之處理為除役重要工作,核後端基金規劃將用過核子燃料經由冷卻水池及乾式貯存後,再以最終處置方式將用過核子燃料永久深埋於深層地層。其中乾式貯存設施部分,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已完成第一階段試運轉(總體功能驗證)作業,並於102年9月獲核安會進行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作業,惟因該廠遲未獲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
針對前述水土保持計畫爭議,核後端基金於107年5月至109年12月就新北市政府之處分6度依法提起撤銷原處分訴願,並提起行政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0 年4 月15 日判決,新北市政府應作成核准之行政處分,台電公司與新北市政府於113年4月完成調解,新北市政府嗣於113年5月核定核一廠第一期室外乾貯水土保持計畫,並已於113年6月開始施工,待竣工查驗通過及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後,進行後續乾貯熱測試及取得運轉執照等作業。
(二)依核一廠除役計畫規劃,以一號機運轉執照到期日起算,8年內(115年12月)完成第二期室內乾貯計畫,允宜控管時程並加強辦理
依核一廠除役計畫有關各階段主要除役作業之目標規劃,停機過渡階段規劃工作項目包括:除役廠商招標作業、除役停機作業、除役系統與設備水電氣源切斷與隔離作業、停機後現場輻射特性調查作業、系統除污及洩水、除役工程規劃、興建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貯設施、興建除役所需新建設施、其他等9項工作。其中明定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貯設施興建時程,以一號機運轉執照到期日起算,8年為目標,完成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建置。
按核一廠一號機運轉執照於107年12月5日屆期,自該日起算8年,則核一廠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建置計畫(以下簡稱第二期室內乾貯計畫)應於115年12月完成。惟據核後端基金表示,本計畫預計辦理期程為108年8月至117年12月,總經費295億9,950萬9千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編列預算數3億6,079萬8千元,累計實現數9,420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26.11%,主要係113年3月辦理室內乾貯採購帶安裝招標作業,因無廠商投標致無法執行,該基金刻正檢討及研擬修正招標規範及預算,允宜控管時程並加強辦理,俾利計畫推動。
綜上,核後端基金114年度編列辦理核一廠第一期(室外)、第二期(室內)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計畫所需經費6億7,088萬5千元,其中第一期室外乾貯設施水土保持計畫已於113年5月獲地方政府核定,以及第二期室內乾貯計畫因發包作業未如預期,截至113年7月底未能決標,致預算執行率欠佳等,允宜控管時程並加強辦理,俾順利計畫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