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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106至114年度法扶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收入占收入總額比重達9成6以上,且112年度自籌財源與政府捐助金額差距仍大,允待加強自籌財源能力,以降低對政府經費之倚賴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06至114年度法扶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收入占收入總額比重達9成6以上,且112年度自籌財源與政府捐助金額差距仍大,允待加強自籌財源能力,以降低對政府經費之倚賴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法扶基金會114年度編列「業務收入」16億6,760萬2千元,包括「捐贈補助收入」15億1,356萬6千元(其中「政府捐助收入」15億1,056萬6千元、「民間捐贈收入」300萬元)、「專案計畫收入」1億4,303萬6千元(其中「政府專案計畫收入」1億4,203萬6千元、「民間專案計畫收入」100萬元)及「其他業務收入」1,100萬元。經查:

(一)法扶基金會經費來源除政府補(捐)助外,亦包括民間捐款等

按法律扶助法第8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依基金會業務需求,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同條第3項規定:「基金會其他經費來源如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二、支付公庫之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捐贈。四、基金之孳息。五、受扶助人依本法所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六、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七、其他收入。」爰該基金會之經費來源除政府補(捐)助外,亦包括民間捐款。

(二)106至114年度法扶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收入,占收入總額比重達9成6以上,尚乏寬籌財源之能力

法扶基金會以提供人民法律扶助,保障人民基本訴訟權利為宗旨,扶助對象主要係針對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扶助業務之服務內容,包括法律諮詢、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及訴訟之代理或辯護等,所需營運經費大部分來自政府機關,包括「政府捐助收入」及「政府專案計畫收入」等。觀察近年(106至114年度)該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收入,由106年度之13億4,035萬8千元,增加至108年度之15億5,171萬元,其後雖迭有增減,惟概呈增加趨勢,預計114年底將達16億5,260萬2千元,為近年最高,並較106年度增加3億1,224萬4千元(增幅23.30%);另同期間法扶基金會每年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之收入,占其收入總額比重則介於96.03%至97.62%間(詳表1),各年均高於9成6,顯示該基金會仍高度仰賴政府經費挹注,尚乏寬籌自主財源之能力。

(三)112年度法扶基金會自籌財源與政府捐助金額差距仍大,允應提升募款效能,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法扶基金會112年度收入總額決算數15億1,854萬2千元,其中民間捐贈收入、民間專案計畫收入決算數分別為277萬7千元、201萬元,合共478萬7千元,占收入總額比重僅0.32%(未及1%),民間募款能力尚待加強;另依112年度司法院主管決算書所載列「司法院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112年法扶基金會募款達成率119.65%,與111年達成率88.70%相較,增加30.95個百分點,惟法扶基金會自籌財源與政府捐助金額差距仍大,恐將成為政府財政沉重負擔。爰法扶基金會宜審酌司法院效益評估意見,賡續強化提升募款效能及開拓自有財源,以降低對政府經費之倚賴。

綜上,為落實憲法平等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其他基本權益之精神,政府捐助成立法扶基金會,惟106至114年度法扶基金會收入9成6以上源自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且112年度法扶基金會自籌財源與政府捐助金額差距仍大,恐將成為政府財政沉重負擔,爰法扶基金會允宜賡續充裕自籌財源,提高財務自主性,以降低對政府經費之依賴。

表1 法扶基金會106至114年度接受政府機關捐助及委辦計畫收入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政府機關捐助及委辦計畫收入

收支及營運成果

政府捐助

收 入

委辦

收入

合計

a

占收入

比 率

c=a/b

收入

b

支出

餘絀

106

1,249,857

90,501

1,340,358

96.88%

1,383,478

1,400,235

-16,757

107

1,313,823

96,307

1,410,130

96.03%

1,468,395

1,462,489

5,906

108

1,397,921

153,789

1,551,710

96.79%

1,603,098

1,604,928

-1,830

109

1,356,906

141,729

1,498,635

96.15%

1,558,599

1,570,033

-11,434

110

1,308,718

135,854

1,444,572

96.55%

1,496,176

1,494,280

1,896

111

1,325,336

97,782

1,423,118

96.93%

1,468,252

1,465,638

2,614

112

1,361,853

105,972

1,467,825

96.66%

1,518,542

1,518,039

503

113

1,408,811

144,068

1,552,879

94.44%

1,644,233

1,644,233

0

114

1,510,566

142,036

1,652,602

97.62%

1,692,914

1,692,914

0

說 明:112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數(司法院捐助款為通案刪減後之法定預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法扶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