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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連續3年均有多項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允宜強化前置規劃作業,以避免限縮本院預算審議空間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葉蘭

臺灣銀行114年度預算案載列補辦預算事項計有2項,分別為「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補辦預算2億727萬8千元及「資金之轉投資」計畫補辦預算10億4,955萬元,合計12億5,682萬8千元。經查:

(一)預算法有關補辦預算之規定

按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同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所稱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

(二)112至114年度連續3年補辦預算,容待強化預算編列之事前規劃

參據臺灣銀行114年度預算書及該行提供之補充資料,謹分述各項補辦預算內容如下:

1.「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補辦預算2億727萬8千元:該計畫主要係臺灣銀行承受擔保品保留自用,經行政院113年4月19日核定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補辦預算。據該行提供補充說明略以,該行所承受土地擔保品,預計規劃興建桃園分行臨時行舍、資訊處第二資訊中心及備援機房、區域性服務中心,爰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2億727萬8千元。

2.因應轉投資事業「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及資金擴充需求,經行政院113年1月15日核准臺灣銀行參與其現金增資股認購,計增加投資10億4,955萬元。

上開2項補辦預算計畫雖均依規定報行政院核准於113年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補辦預算。惟該行近年補辦預算情事頻繁,於110至114年度間多有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處理,其中112至114年度連續3年補辦預算(詳表1),允宜強化預算編列之前置規劃作業,以改善連年補辦預算之情事。

表1 臺灣銀行110至114年度補辦預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10

111

112

113

114

金額

221,369

-

10,999

187,700

1,256,828

補辦預算事項

1.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488萬6 千元

2.資金之轉投資7,646萬2千元(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1,002萬1千元(花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資金之轉投資(匯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之轉投資(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727萬8千元

2.資金之轉投資10億4,955萬元(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說 明:各年度係補辦預算年度。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各年度預算書。

綜上,預算法第88條雖賦予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得先行辦理,後補辦預算之規定,惟宜審慎援引,以避免限縮本院預算審議空間。由於臺灣銀行連續3年均有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爰允宜妥適預算編列之前置規劃作業,以改善連年補辦預算情事,並加強預算控管效能。